行駛轉彎專用道沒打方向燈遭罰 法官:讓後車無法預測
2021-07-06 09:14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陳姓女子去年8月開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95公里新竹交流道出口匝道匯入新竹市光復路口,因左轉未打方向燈遭後方車輛檢舉,警方依法開罰1200元,陳不服提行政訴訟,強調曾電詢交通部路政司人員,若該路段僅有一個行進方向,就不構成轉彎要件;新竹地院法官卻認為,陳雖遵指示方向行駛,但尚未進入該路口前對後方車輛而言,仍存在不可預測的可能性,警方裁罰無誤,全案駁回。
陳女主張,該路段是左轉專用道,依法不得直行或右轉,從相關交通法規規範而言,打方向燈本來就是為了提醒後方與周遭車輛,但該路段直行及右轉能通往何處?顯然沒有打左轉方向燈的必要。何況,她當時開車行駛於外側車道左轉,若再打左轉方向燈,反而會讓後方車輛誤以為她要變換至內側車道,增加更多行車風險。
法官勘驗現場畫面,陳女的車輛當時行駛的路口,橫向為雙向通行的光復路,於該路口左轉則可經光復路進入新竹科學園區,右轉可經光復路進入新竹市區,直行可橫跨光復路上國道1號新竹交流道入口匝道,該路段依現場交通號誌、標線顯示為左轉彎專用道,僅得依法左轉進入新竹科學園區,陳女在該路口左轉未打方向燈,的確有違規行為。
法官認為,駕車轉彎時先打方向燈,規範用意在於確保道路交通往來安全,使後方車輛能預測前方車輛將要轉彎,得以預做減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用路人不得依個人主觀判斷是否需要打方向燈。
陳女開車行駛的路段雖為左轉專用道,但轉彎時未打方向燈將使後方與周遭車輛無法預測、排除陳違規直行或右轉的可能,況且,汽車行駛的車道是否屬轉彎專用道,與汽車駕駛中轉彎應打方向燈的行車義務並不衝突,陳依法取得汽車駕照,對相關交通法規與注意事項應有相當了解,警方裁罰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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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認證,
汽機車行駛轉彎專用車道時,
還是要打方向燈。
雖然左右轉專用道上,我會打燈。但此案例,強化了我這個習慣。
台北市北投區承德路七段左轉45度大度路是三線道,雖然是只能左轉進大度路,我仍然習慣打方向燈號
但在灣處,我也只是順著車道往前,並無跨線到左邊車道之意。所以,在彎道我打方向燈,是否反而讓後方車輛勿以為我要跨車道?而這裡最大的問題是,在轉彎過程中,右二線常常未打燈號,以為他們會順著車道繼續進入大度路右邊兩個車道,卻是分別跨入左邊車道。這邊地上畫的是虛線,若是雙實線,是否就能避免打方向燈被誤會要跨車道,不打方向燈的卻常常跨車道的問題。常常發生,但沒檢舉過。
轉彎處能畫實線嗎?很想建議交通局畫,但不知道法規,一直沒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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