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oleter1017 wrote:你也吃太飽了..進超商買個東西,給人家方便一下;送個貨物幾分鐘,給人家停一下..出門總有不方便的時候,不造成道路壅塞,不讓人家過不去,行個方便吧..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5條交叉路口10公尺處禁止臨停
violeter1017 wrote:出門總有不方便的時候,不造成道路壅塞,不讓人家過不去,行個方便吧.. 下貨的那個我是覺得可以體諒。不過停在轉角那台,就很不OK,那個造成別人的危險比較嚴重。汽車要轉彎,那台車是會完全擋住視線。不過,樓主檢舉了,應該是100%開單,就這樣吧。沒造成傷亡,老天保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