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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行吞1萬2罰單+吊扣牌照他爆氣抗罰...「5秒影片」曝光再噴300元

蛇行吞1萬2罰單+吊扣牌照 他爆氣抗罰...「5秒影片」曝光再噴300元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林姓騎士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與公園一路交岔口蛇行,經民眾舉發挨罰12000元且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收到罰單後他相當不滿並提行政訴訟稱,「我只是一般超車,而且影片僅擷取1段對他不利的畫面,欠缺公正。」士林地院勘驗影片後,認定林男確實5秒內以極快速度左右變換行車路線,判他敗訴。

去年12月12日下午1時許,林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與公園一路交岔口時蛇行,被民眾拍下檢舉。經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開12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 點,且參加交通安全講習與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林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這是一般超車程序,並稱「我有先按一聲短喇叭以警示前車,並等前車速度放慢才左偏超越」,強調超車後就在原車道直行,並無再變換車道,更沒有在車陣中忽左忽右的蛇行行為。

林男強調,警察僅依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由後方拍攝擷取一小段,對他相當不利,怒斥「這不是事實全貌,欠缺公正、公信」。

台北裁決所根據新莊分局答覆,林男確實連續以車身左右搖晃蛇行在車陣中穿梭,顯然已對用路人造成不特定危險,並拿出行車紀錄器影像及5張擷取影像加強證明力。

法官勘驗畫面後發現,林男確實在短短5秒內,以極快速度左右變換行車路線並超越前方2部機車,且多次與密集、連貫任意變換車道,甚至煞車燈、方向燈都未亮起,對此認定林就是蛇行,影響用路人行車安全。

至於林男強調不利於他影片有欠缺公正,法官則告訴他,現行法規並未對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科學儀器有何限制,只要可以辨識車牌及具體時間,並有積極證據可供員警判定違規事實成立即可,經勘驗後檢舉畫面前後一貫,天候及周邊景物也協調一致,並無造假獲變造可能,林男更無法證明有何變造或偽造事實。

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林男敗訴,訴訟費用300元由他負擔,如不服判決,可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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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一個法官上訴,
試試看能不能撤銷罰單?
2021-06-23 12:28 發佈
曉得 wrote:
蛇行,被民眾拍下檢舉。
經新北市警局新莊分局舉發後由台北市交通裁決所開12000元,
並記違規點數3 點

員警敢開 1 萬 2 的單喔 !!

真是讚,有肩膀,

給新莊分局一個讚 !

送件的,真達人,

不然有個什麼 Nxx 的,整天在說檢舉人,無法檢舉嚴重違規,

也不見他老大對交通有何貢獻,

只會東噴噴西噴噴,

以為出一張嘴,把政府、人民,都罵了一遍以後,

交通就會自己改善了,

跟縮王一樣的寶。

Bemo_Du

不知道這張罰單,縮王敢不敢出來說要幫他繳[大笑]

2021-06-24 11:44
才罰一萬二而已
這種人多罰一點
交通會更安全的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曉得 wrote:
蛇行吞1萬2罰單+吊(恕刪)


高額罰單不知可以分期繳納嗎
chongchen

12000有很貴嗎?

2021-06-23 14:46
wlcc7223

應該可以分期,之前酒駕被法拍房子的那個,最後就是讓他分期付款

2021-06-23 19:52
南無水蜜桃 wrote:
高額罰單不知可以分期繳納嗎

好問題
交通違規罰鍰是否可以分期繳納?該如何辦理?

答案:
壹、交通違規罰鍰如無法一次繳清,可辦理分期繳納,惟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相關規定載明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60條至64條: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處罰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一次完納罰鍰,得敘明理由向處罰機關申請分期繳納:
(一)義務人依其經濟狀況,無法一次完納本條例罰鍰。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
二、分期繳納期間,每期以一個月計算,總分期繳納期限參酌車輛定期檢驗日期、行車執照有效期間、駕駛執照審驗期限及有效期限,不得逾十八期,除最後一期外,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百元。核准後應即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
三、於受理申請分期繳納後,應先就分期案件製發裁決書並完成送達。對應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一併製發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通知單交由受處罰人或其受委託人簽收。
四、經核准辦理分期之受處罰人,如有一期違約未按時繳納,視同全部到期,尚未繳納之罰鍰,移送強制執行。
五、分期繳納期間,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公路監理機關得先註記其申請除車輛過戶外之其他各項登記或汽車檢驗。
六、移送強制執行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經行政執行機關核准分期繳納並於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亦得依前項規定辦理。
七、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分期繳納罰鍰者,應於繳清全部罰鍰後,始得同時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其經移置保管之車輛。但初次違反規定且未發生交通事故者,於申請分期繳納第一期罰鍰金額後,得檢附繳納罰鍰收據領回車輛。分期繳納期間,移置保管機關仍得依規定收取保管費用。
八、汽車駕駛人依本條例有受限期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者,於期間屆滿後,始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駕駛執照考驗登記。
九、單筆分期繳納案件,第二期以後款項可自行至統一或全家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款單繳款,手續費13元/筆。
多筆分期繳納案件,第二期以後款項可自行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
查詢繳款,手續費:信用卡-每筆上限20元、金融卡-每筆上限15元、台灣pay QRcode繳款-每筆15元
若違規案件條款已移送過強制執行核發債權憑證在案,或是109年12月23日以前申辦之多筆違規合併分期繳納案件,則仍請至裁決處各辦公室服務窗口或各地裁決機關臨櫃繳納。
貳、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處板橋服務中心或本處設於臺北區監理所、板橋監理站、蘆洲監理站、基隆監理站之櫃檯申請辦理。另外,如分期件數大於15筆,各派駐監理所站櫃檯將視複雜及耗時程度,必要時請民眾至本處板橋服務中心辦理。
溫馨!
曉得 wrote:
好問題交通違規罰鍰是(恕刪)



謝謝你
上訴到底
一定會遇到明理的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行政法院上訴,要再繳750元喔,

而且要針對引用法條的錯誤才能上訴,

如果只是針對判決理由,

上訴立即駁回,750照樣要繳。

新莊分局是會開危險駕駛喔,

本人檢舉過一台四輪在思源路上倒車,

快撞到我才停下,

檢舉危險駕駛成功。

我也再找這位駕駛申訴到法院的判決書。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沒牌可以繼續騎,沒人阻擋,無人受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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