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機車停車後自倒算肇事

請問如果機車停車時用側柱
然後離開車子後
車子倒下來稍微擦撞到旁邊車子
自己的車完全倒下
對方的車沒倒(當下不覺的有碰到對方的車)
結果碰到一點點導致對方車子有點受損
對方報警後已賠償對方
但警察開了違法道路條例62條的罰單
申訴時有說事發當時無駕駛
但還是無效
請問上法院有平反罰單的機會嗎
我是覺得62條是有駕駛行為
但我是車停好都離開後才倒下
並無駕駛行為
這樣有符合62條的條件嗎?
警察的採證影片有看到
人離開
車倒下
人回來牽車
若上法院有什麼需要舉證的嗎
有機會平反嗎?
謝謝

回覆一下樓下:已經賠償對方,已和解
現在重點是沒駕駛行為確被開62條

還是送法院,法院請監理單位重新審查
最後回文撤銷罰單..
搞了這麼一大圈,少繳700
但對警察硬開單要業績這事還是有點不爽
2021-06-18 0: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肇事
marklien wrote:
請問如果機車停車時用(恕刪)


假設你機車借人還不是你駕駛哩肇事了你以為車主沒責任啊? lol 那你的車意外造成別人損失你以為沒相關責任嗎?
照樓主這樣子說,

停車忘記拉手煞車,

結果車子自己跑去撞死人,

是不是也是無責任呢?
marklien wrote:
請問如果機車停車時用(恕刪)


第 62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行政訴訟
裁罰所真的可以廢掉了,實在是爛的可以
好多人真的法盲呀.........
advantage wrote:
照樓主這樣子說,停車(恕刪)


手煞車沒拉導致車溜走撞死人
這是刑法
至於有無違反其他規則我不知道
但62條是駕駛人肇事(有在開車)的前提下才有的處罰(這是我的認知)
節錄法源法律網:

肇事駕駛應視現場情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3 條規定為必要處置,且須停留在現場通知警察機關,以維交通事故當事人權益,並釐清肇事責任
2020-10-20
裁判字號:108年度交上字第336號
案由摘要:交通裁決
裁判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行政訴訟法 第 98、236-2、237-8、237-9、255 條(109.01.15)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5-3 條(109.01.1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109.02.2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4、62、92 條(109.06.10)
緊急救護辦法 第 3、4、5、16 條(101.03.26)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92.09.24 訂定) 第 3 條(104.11.11)
要  旨: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課予駕駛人肇事後應為
適當處置之作為義務,立法目的在於保存肇事現場相關證據,俾日後釐清
肇事責任歸屬,是肇事駕駛人應視現場具體情形,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
法第 3 條規定為必要處置,於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之情形,無論肇
事責任誰屬,均有義務停留在肇事現場,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
跡證據,僅在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
置車輛之情形下,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始得將車輛移置
不妨礙交通之處所,而除無人傷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之情形外,駕駛
人或肇事人尚負有通知警察機關之作為義務,以維交通事故當事人之權益
,並釐清肇事責任。再者,同條例第 62 條規定之立法意旨,併參酌同法
條第 3 項前段之「肇事致人受傷」規定,同條第 1 項所指「無人受傷
或死亡」,應係指無肇事駕駛人以外之他人傷亡之情形,而僅肇事駕駛人
本身傷亡,則不包含在內。另所謂「逃逸」者,不限於汽車駕駛人於肇事
後未做任何察看即行離去之行為,凡汽車駕駛人於肇事後,未經他造當事
人同意逕行離開肇事現場,亦未留下聯絡資料、方式,致使他造當事人或
警察機關難以蒐證、尋求賠償、追究責任者,均屬之。至於駕駛人駕駛汽
車肇事後逃逸,縱使事後已與他造當事人達成民刑事之和解,亦不解免其
駕車肇事當場逃逸所應負同條例規定之違章責任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我的見解是: 你的車子撞到他人車子, 而你知道後又逕行離開, 未留在現場協助釐清事發情況, 行為等同逃逸. 與肇事當時是否有駕駛無關
marklien wrote:
手煞車沒拉導致車溜走撞死人
這是刑法
至於有無違反其他規則我不知道
但62條是駕駛人肇事(有在開車)的前提下才有的處罰(這是我的認知)

那把撞死人這部分移除,

變成撞擊其他路邊車輛或民宅,

你也覺得沒有責任嗎?
marklien wrote:
現在重點是沒駕駛行為確被開62條



只能說"濫開罰單"已經到走火入魔的地步 (警察開不夠 還開放民眾事後書面檢舉)
人不在現場 停在路邊的車 "擦撞"其他人的機車
還開"肇逃"的罰單? 甚麼鬼? 叫人上法院就對了

有監視器錄影 上法院有機會"平反"
advantage wrote:
那把撞死人這部分移除(恕刪)


若車子自己被風吹倒
撞到東西
算肇逃嗎?
肇事者是沒停好車的那個人?
62條應該是處罰駕駛者
但若無人駕駛的話也包含嗎?
Bookwarm wrote:
節錄法源法律網:肇事(恕刪)


當下是只有自己的車子完全倒下
也沒靠在對方車子上
當下並不覺得有碰到隔壁車子
所以把自己的車子牽起後就認為沒事了
只是後來對方有給車子損壞的部分
剛好掃到一點塑膠的部分

其他的方都沒事(真的很神奇,想說也應該要有其他部分的擦傷說)

所以警察就算有肇事事實就開單了?
但裁決所回復的好像是認為倒的是對方的車子

但倒的是我們的車子
那這樣是否可以請法院重新認定?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