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阻擋消防、救護車件數 新北逐年增加去年共21件
2021-06-17 09:27 聯合報 / 記者王敏旭/新北即時報導
近期熱播的台劇「火神的眼淚」中,有救護車與未避讓的車輛發生碰撞情節,新北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近幾年未避、禮讓消防車、救護車或警備車的違規件數逐年增加,去年更高達21件,違者可依法開罰,致人受傷或死亡更可處9萬罰緩。
新北日前有駕駛人開車行經路口,因未避讓救護車而遭員警當場舉發,駕駛人不服提出申訴,法院認為民眾已聽聞救護車警號,仍冒然穿越路口,明顯有「不立即避讓」的違規事實,判駕駛人須繳納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
裁決處統計,未避、禮讓的案件數持續增加,2018年6件、2019年9件、2020年21件,今年截至4月為止還有2件。違者可依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開罰。
裁決處長李忠台說,駕駛人聽到救護車、消防車或警備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的警號,應立刻避、禮讓至右邊路側或相鄰車道,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
李忠台表示,當救護車或消防車等執行勤務緊急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的車輛應駛離至不妨害其行進動線的地點,未進入路口車輛則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妨礙救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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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位駕駛人都配合禮讓,
救災救護車輛很快就能通過路口,
應該沒有差那幾秒,
但是如果有人不肯禮讓的話,
那禮讓的車輛可能要等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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