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板上說分天分開檢舉可開多條 一罪不兩罰,不管分幾天檢舉都一樣。而且該路段設有左轉專用道,比較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 款:「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不過另外檢舉跨越雙白線應該有很大機會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