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煞行人嚇到跌倒受傷又肇逃 男沒悔意遭判1年2月
2021-05-24 08:30 聯合報 / 記者王駿杰/新竹即時報導
邱姓男子去年6月20日晚間開車行經新竹縣竹東鎮長春路三段,超車時跨越對向車道,遇上橫越馬路的余姓行人,邱急忙按喇叭、緊急煞車,卻因此嚇到余,導致其倒退、重心不穩而摔倒在地,造成頭部、肋骨受傷,不料邱肇事後未下車察看,竟直接開車離去;新竹地院審理終結,認為邱始終否認犯行,和解態度又強硬,看不出悔意,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判邱1年2月。
法官審理時,邱男否認肇逃,辯稱自己沒看見余男倒地,對方受到驚嚇退後時自己開車已經超前,因將注意力放在右側,未觀察左側,才以為余已經離開,倘若他發現對方倒地,一定會停車查看,行車記錄器是廣角的,但他不見得看的到。
但法官勘驗現場翻拍照片,發現邱男可清楚看見余男在前方閃避、後退、跌倒在地等動作,邱既然承認看見余,怎麼可能只看見余閃避後退,而未見倒地?尤其余倒地的位置就在邱駕駛車輛的左前方,因此認為邱的辯詞違反常情,不足採信,且邱犯下肇事逃逸罪的事證明確。
法官認為,邱男沒有前科,素行尚佳,因開車跨越車道導致車禍,對於余男的傷害應負過失程度重大,且已認為自己開車違規的行為可能導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下,不僅未下車進行必要的救護措施及留在現場等警方前往處理,反駕車逃逸,當時正值夜間,發生地又是人車往來頻繁的主要道路,直接棄余人身安危於不顧,對其造成身心傷害,犯後始終否認,雖在過失傷害部分與對方達成和解,但態度強硬看不出悔意,審酌依致人受傷而逃逸判邱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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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認為明明就沒有撞到行人,
為什麼要停車處理?
邱男晚間開車行經新竹縣竹東鎮長春路三段,超車時跨越對向車道,遇上橫越馬路的余姓行人,邱急忙按喇叭、緊急煞車,卻因此嚇到余,導致其倒退、重心不穩而摔倒在地。
法官勘驗現場翻拍照片,發現邱男可清楚看見余男在前方閃避、後退、跌倒在地等動作,邱既然承認看見余,怎麼可能只看見余閃避後退,而未見倒地?尤其余倒地的位置就在邱駕駛車輛的左前方
那來看看竹東鎮長春路三段長什麼樣子?

原來是四線車道的馬路,中間畫了雙黃線。
所以那天晚上邱男是開車,超越雙黃線打算超車。
應該沒有人會用40公里的車速超車,至少60公里吧。
遇上橫越馬路的余男,邱男還按了喇叭,表示邱男在超車過程有看見行人。
邱男還踩了煞車,余男倒退後重心不穩摔倒。
余男摔倒在邱男車輛的左前方,因為台灣是左駕,如果邱男汽車的A柱寬度有50公分的話,
法官真的會相信邱男的視線被A柱阻擋,看不到摔倒的余男。
現場翻拍照片表示,余男摔倒後,邱男的汽車有煞停。
邱男未下車察看的證詞可能來自余男,證人,或是路口監視器影像。
通常製造假車禍的嫌犯,大部分會挑選小型車,
而且是行駛在正常車道的,因為這樣才可以持續賺錢。
不會挑選正在加速逆向超車的汽車,這樣就算碰瓷成功,也只能賺一次就永遠收攤。
還沒有看過挑選火車碰瓷的,因為火車根本煞不住。
從人的行為不難分辨碰瓷,碰瓷的會一直注意來車,算準距離衝出來。
遇到碰瓷的駕駛人,通常認為對方是故意的,一般會直接報警,給警察看行車紀錄器處理。
所以碰瓷跟意外不難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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