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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在行人穿越道撞死婦人 賠死者家屬5百萬獲緩刑

男子開車在行人穿越道撞死婦人 賠死者家屬5百萬獲緩刑
2021-05-21 09:41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任職化學工廠的楊姓男子,去年駕車行經中市烏日區中山路時,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的辜姓婦人,犯後向警方自首,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賠償新台幣500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同意給予緩刑,台中地院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

判決書指出,楊男(36歲)於去年8月27日下午,15時20分許,駕駛自小客車沿中市烏日區三榮十六路南往北方向行駛至中山路三段、三榮十六路口左轉進入中山路三段 時,疏未注意,即貿然左轉進入中山路三段。

因而不慎撞及正由南往北穿越中山路三段的行人辜姓婦人,致辜婦受有頭部外傷合併右側頭頂皮挫傷、左側大腦內出血、腦挫傷、身體多處開放性撕裂傷等傷害,經送醫救治,仍延至9月3日宣告不治死亡。

法官審酌,楊男駕車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過失致被害人辜婦死亡,使被害人家屬受有天人相隔傷痛,所生損害難謂輕微,惟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復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賠償新臺幣500 萬元(含汽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給付),並已全數給付損害賠償金額完畢,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追究楊刑事責任,且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法官宣告對楊緩刑2年,以啟自新。

但楊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肇事致人死亡,守法觀念不足,為免他存有可藉由賠償告訴人而免除刑罰僥倖心理,重建正確法治觀念等情,依刑法規定命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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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轉彎時動一動頭,
注意斑馬線有沒有行人,
法官認證這個行為價值500萬元。
2021-05-21 10:38 發佈
現在還有人開(騎)車轉彎敢不禮讓行人?

而且還誇張到致死, 已經宣導幾年了阿

只賠500萬(還保險賠的)太少了吧!
含強制險才五百萬

人命不值錢
bmw6710 wrote:
含強制險才五百萬人命(恕刪)


難怪橫衝直撞沒在怕的
現在的人是不是中文理解能力都不太好?
五百萬是死者家屬同意的和解數字
不是法官判的
法官只有因事主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而減輕判刑
換句話說
看不過去的可以要求自己家屬在自己被撞死後不可以讓對方只賠五百萬就答應和解
changhou wrote:
現在還有人開(騎)車(恕刪)


很多啊~~
上下班時間來新店寶橋路看一下
在特定幾個路口
禮讓行人的很少
也從來沒見警察在抓
人有夢想而偉大 換車嘍~~~
和解賠償新臺幣500 萬元(含汽車強制險200萬、第三責任險給付)
這樣刑事就判緩刑了
台北市也有啊,公車計程車轉彎都沒看,尢其是公車,左轉都不看也不停,不知在趕啥,左轉該不會又說死角吧⋯⋯
結論就是,每年花個1萬元保強制險+第三責任險,就可以快樂撞死人
還能獲得緩刑,CP值超高
不和解沒辦法緩刑就要進去關阿,正常人都會選緩刑,

只不過這五百萬我看是拿不到半毛錢,正常人自首之前老早就脫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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