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警打電話給車主 車主沒聽電話 就說改採書函通知車主
20多天後 員警告知 車主未到案說明 故無法給予車主或行為人資訊
研議了交通條款
1.他路口轉彎10公尺內停車但經20多天我似乎無發舉發了(檢舉得7天內才行)
2.行政罰的肇事逃逸,員警說因為車主未到案,故無法開立,這點是不是有點怪怪的這樣以後誰接到警察書函會理會呢?
3.車輛毀損是還好 但監視器中貨車故意撞到才停

員警說要去民事庭提告 現在疫情當下 還真不敢到處跑
otis0418 wrote:
因為我說我要檢舉他紅線停車 他還跟我說三個月內可以上網檢舉 但我上網看只有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