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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行70公尺驚悚影片曝光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行70公尺 目擊者:肇事後還買酒
2021-05-05 07:55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行70公尺驚悚影片曝光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行驚悚影片曝光
台中市南區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在今天凌晨3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方姓男子駕駛賓士車行經該處時,撞上當時正在行經路口的七旬的陳姓婦人,方肇事後被目擊者看到,還疑似跑到超商內買啤酒喝,似乎要規避公共危險的刑責,方已被帶回派出所詢問,方的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40毫克,全案將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據查,方姓男子(30歲)在今天凌晨3時許,駕駛賓士車行經南區東興路一段、樹義一巷時,撞上當時行經該處的陳姓女子(70歲),方撞擊後還輾過陳女、拖行約70公尺後才停車,附近有民眾看到,方在肇事後,還疑似到超商內買啤酒,似乎要規避刑責。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健康所獲報到場後,除了現場採證外,也將傷者送醫,但陳女因腿部骨折、顱內出血,傷重不治,經查,方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0毫克,已超過標準,方犯後是否有到超商買酒,要規避刑責一事,有待後續查明,全案將依公共危險、過失致死罪偵辦。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行70公尺驚悚影片曝光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行70公尺驚悚影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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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在撞到人以後被嚇到,
所以到超商買酒喝壓壓驚,
所以警方酒測超標是合理的結果,
駕駛人之前應該看過下面這個新聞,
只是複製貼上而已。

車禍肇逃酒測值逾5倍! 男子辯離開車禍現場才喝判無罪
2021/01/28 10:57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林姓男子去年6月間開小貨車,與機車發生車禍後,立刻棄車跑離現場,3小時候被逮,酒測值高達1.33毫克,被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及肇事逃逸移送法辦。不過,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林男在2項罪名均獲判無罪,因他辯稱是在離開車禍現場後喝酒,離開現場則是因自認無肇責,均獲法官採言。

林姓男子被檢方起訴內容指出,他108年6月26日23時許起至翌日0時許,在家飲用米酒 1瓶後,隔天早上9時許,駕駛自用小客貨車,沿關山鎮和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竟疏於注意,剛好有機車也未充分注意車道來車,貿然逆向斜穿道路,兩車因而發生碰撞,機車人車倒地,騎士多處傷害,林男明知肇事,未採取必要之救護措施,也未報警或留下任何資料,就下車步行逃逸離去。3小時候被警方找到,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33毫克,比公共危險罪標準0.25毫克超過甚多。

不過,林男原在警訊中稱27日0時飲用酒類後,「早上並無再飲酒」,但在檢方偵查及法官審理時翻供,改稱:他於車禍事故發生後至員警對之施以酒測間,也就是離開車禍現場後,有再次飲用米酒2瓶。所以,他在車禍時的酒精濃度並未達每公升0.25毫克,並不構成公共危險罪。

林男並向法官說,他向警方陳述的「早上」並未飲酒,是指9點車禍之前的時間點。法官勘驗警訊錄影帶,認為就文義上解讀,該「早上」有可能指:「27日0時至27日9時許發生車禍事故間」、「27日0時至27日12時許員警對之施以酒測間」或是「27日9時許發生車禍事故至27日12時員警對之施以酒測間」等3種解釋方式,所以被告辯稱是於事故發生返家後才喝酒,並非全屬無據。

且法官傳訊林男同車友人也供稱在車上未聞到他有酒氣,法官綜合認定無證據證明林男酒駕,他供稱在車禍後才喝酒的供詞並非不可採。

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林男供稱自己並無肇事責任,所以離開。法官認為林男駕車遵行號誌指示直行,機車是在林男車輛左側車道逆向起駛,並斜切闖入林男車道,致林男無從閃避,自無過失可言。
2021-05-05 8:58 發佈
陳女因腿部骨折、顱內出血,傷重不治

紂王表示::檢舉制度無法降低交通傷亡 應取消檢舉制度
怕傷到自己人,

把酒駕的刑責修到最輕
A辣愛怕跑 wrote:
陳女因腿部骨折、顱內(恕刪)

正確!傷亡與檢舉無關!有檢舉也不會減少這類事情發生!檢舉制無法遏止酒駕!發生這種事與檢舉是兩碼事!這就是最好的證明!
我想稍微有邏輯的成年人都知道
你今天理盲了嗎?
紂王終於清醒了
曉得 wrote: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恕刪)


看來視線良好~
怎麼會沒看到人?
恍神~還是不知道在幹嘛吧~

晚上11點到隔日清晨6點~
還在外面駕駛交通工具的~
不是牛鬼蛇神...之類的~(剛去哪裡幹嘛~現在要去哪裡幹嘛~)
就是剛下班...之類的~(多數精神不濟~)
嚴禁外出為上~

A辣愛怕跑 wrote:
紂王終於清醒了(恕刪)

是你還沒清醒啊!我一直說傷亡跟檢舉無關!有沒有檢舉都不會影響傷亡數字!
檢舉沒有帶來多少實質正向數據
唯一有正向數據的就是幫政府賺錢的走狗料伯讓國庫實質增長而已

我支持酒駕加重其刑!
助紂為虐王表示 : 酒駕犯不會害怕檢舉, 故應該取消檢舉制度。
曉得 wrote:
台中賓士男撞女輾過拖(恕刪)


這是謀殺的新招數嗎? lol 跟裝神經病一樣路數. 只要將酒駕定位為謀殺手法的一種就可以了不要以為是誇張的設定你都明知酒駕有可能讓人失去很多駕車的判斷跟操控能力了還要酒駕跟預謀殺人有何不同?
有人酒駕被檢舉嗎? 或有魔人檢舉酒駕?
亂扯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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