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與國際接軌,覆議方向燈不需全程打滿!
修正方向燈使用方式提案
https://youtube.com/shorts/W4M4kuExS4U?feature=share
條文是:「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文意就是如下兩個狀況:
1.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之行為。
2.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變換車道之行為。
本意就沒有全程打方向燈這種東西....是開單員警過度解釋。
按統一裁罰基準表,頂多就 :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本來就沒有變換車道全程打完整方向燈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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