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市民大道的新式分離式箭頭,若萬年老問題「直行機車和右轉汽車碰撞」發生在此(汽車在2-1車道欲右轉,機車在汽車右後方的2-2車道欲直行),肇責會如何判定呢? 1.兩車都走在右邊這道,究竟算同車道還是不同車道呢?關係到是「直行車和右轉車的關係」抑或是「前後車的關係」 2.機車欲執行應該走2-1,卻行駛2-2,汽車欲右轉應該走2-2,卻行駛2-1,是否雙方要各負一半的責任?
cielosky wrote:1.兩車都走在右邊這道,究竟算同車道還是不同車道呢?關係到是「直行車和右轉車的關係」抑或是「前後車的關係」2.機車欲執行應該走2-1,卻行駛2-2,汽車欲右轉應該走2-2,卻行駛2-1,是否雙方要各負一半的責任? 1.只有沒法源依據的指示線,沒有車道分隔線,所以還是同車道前後車的關係2.汽車寬度都已經超過車道一半了,你能說他不是2-2?頂多是沒習慣把門關死而已總之,如果機車是在汽車開始右轉時才鑽進來(有打燈),應該還是要負主要肇責所以還是要養成習慣關好關滿
汽車是轉彎車一定吃虧,實務上就算同車道的後方機車撞,轉彎汽車還是有責任加上汽車是大車,機車是小車,如果有受傷更是躲不掉責任以後轉彎還是關門關好,就算難轉也好過被小白硬擠撞上車損還有責任,就算有保險也覺得悶,更不用說後續處理的時間要浪費多少
公總標線就愛亂畫~怎麼樣的車禍都是雙方的問題~跟公總都沒關係(線愛怎麼畫~你用路人就是遵守就對了)~反正人命對官員來說不值錢~交通教育機車要靠右行駛~騎機車靠近內側車道很危險~養成一堆直行機車就算看到前方路口紅燈但汽車已打右轉方向燈~綠燈後還是死命的要從右轉汽車的右側直行!然後右轉汽車就只能卡在原地塞住後面要直行的汽車!鬼島日常!
cielosky wrote:照片為市民大道的新式分離式箭頭,若萬年老問題「直行機車和右轉汽車碰撞」發生在此(汽車在2-1車道欲右轉,機車在汽車右後方的2-2車道欲直行),肇責會如何判定呢?(恕刪) 這哪來的新式分流,樓主自創名詞真是好棒棒啊.....明明只是標線繪製變更設計而已,(這種標線早遍及中南部,台北只是現在才變更)都在同一車道何來"分流"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