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
就是A與B在私人停車場發生車禍
有在警局做筆錄,雙方卻沒有互留電話
B因為太忙沒去出險
因為沒有留電話,中間雙方都沒有聯繫
半年後A因此向法院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B得知之後,也馬上向保險公司提交出險文件
現在A除了財損之外還要求精神賠償
還說如果不答應,將會向法官要求更多的金額
B現在的立場是,這只是單純財損,就給雙方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如果堅決要求精神賠償,尊重對方,就交給法官去判決吧
想請問各位大大,沒人受傷的清況下,有成功要求精神賠償的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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