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是互不追究如果硬要追究,基本上就是機車全責39歲婦人是不長眼慢慢走班馬線直到綠燈變紅燈而機車則是一綠燈就加速衝到婦人前方才煞不住行人班馬線無敵~如果不是班馬線也是機車責任大因為騎車開車要看前方,前方物體很慢要注意
1分整影片字幕寫 "遠遠"就看到路人,還能煞成這樣 ,表示騎士要不是警覺性不足 ,就是很有自信可以閃過....所以如果 "遠遠"就看到路人 成立 ,個人覺得騎士責任較大...ps : 台灣過路口,即使己方是綠燈 , 建議還是收油門 , 收一點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