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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被槍對著,撞死槍手無罪。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你車旁,可能會對你不利。
這時可撞人自衛嗎?
2021-04-14 15:0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新聞 槍手
Red Bull Racing Honda
主要還是考量比例原則
同一個案子不同法官肯定不同判決
但如果是我遇到生命威脅,肯定也是會出現車輛不明原因爆衝的狀況
john0002 wrote: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恕刪)


管他有沒有罪
先撞再說了
酒駕撞死人都不是什麼重罪了
上法院再裝可憐一點就好
john0002 wrote: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你車旁,可能會對你不利。
這時可撞人自衛嗎?


你可能要先等他砸車才有自衛的藉口

畢竟球棒跟槍殺傷力不一樣

yuanchih wrote:
到底是被槍指著?還是(恕刪)

這不可能是鬼島台灣的判決...
綠惡魔88 wrote:
這不可能是鬼島台灣的判決...


開車撞死持槍男判無罪 法官:正當防衛 相當且必要

基隆市陳姓男子開車,看見劉男持槍站在前方並拉滑套,衝撞劉男致死。基隆地檢署認定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但基隆地院今天宣判,認為陳男撞死人的行為,基於正當防衛所實施之相當且必要的行為,合於刑法正當防衛要件,依法應屬不罰,判處無罪。全案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Red Bull Racing Honda
john0002 wrote: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恕刪)


如果牠有破壞的動作才可以,但也僅限於把牠撞倒,倒了就不能再撞了
但如果是我,不小心第一次就會撞太大力,又會在慌張之下打倒車檔把牠再碾一次
綠惡魔88 wrote:
這不可能是鬼島台灣的(恕刪)


認同+1

搞不好上訴之後 又改判了....
用法過當,不符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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