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你車旁,可能會對你不利。
這時可撞人自衛嗎?
john0002 wrote:
新聞,被槍對著,撞死槍手無罪。
路上常有拿棒球棒走到你車旁,可能會對你不利。
這時可撞人自衛嗎?
到底是被槍指著?還是被拿球棒威脅?槍和球棒等級不同。
說的是這一則吧!?
開車撞死持槍男判無罪 法官:正當防衛 相當且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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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惡魔88 wrote:
這不可能是鬼島台灣的判決...
開車撞死持槍男判無罪 法官:正當防衛 相當且必要
基隆市陳姓男子開車,看見劉男持槍站在前方並拉滑套,衝撞劉男致死。基隆地檢署認定陳有不確定殺人故意,依殺人罪嫌將他起訴。但基隆地院今天宣判,認為陳男撞死人的行為,基於正當防衛所實施之相當且必要的行為,合於刑法正當防衛要件,依法應屬不罰,判處無罪。全案得上訴台灣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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