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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出車禍了,想請教各位大神雙方的肇事責任

今天中午我騎車時,右側突然有一送完外送的機車竄出,我急煞車但是還是來不及,導致我車子翻車,我雙腳膝蓋以及大拇指受傷,有去醫院掛急診,車禍當下也有報案,對方沒受傷,機車只有被我翻車的機車稍微擦傷,對方在筆錄時說自己無受傷及車損,想請問,這事故我有肇責嗎?

下圖藍色箭頭是我行車方向,紅色箭頭是對方行車方向,圖中4號車格有停車,所以我看到對方車子出來時,煞車來不及。今天出車禍了,想請教各位大神雙方的肇事責任
2021-04-10 21: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雙方 肇事責任
你遇到三寶了,真衰。

Red Bull Racing Honda
依照台灣法官的尿性,還是會給你一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判你三成肇責

不過你有車損,人又有體傷,可以以刑逼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最少判30天,易科罰金都要30000,對方才會乖乖就範,這樣和解你比較佔優勢

Eric0314 wrote:
今天中午我騎車時,右...(恕刪)
Eric0314 wrote:
今天中午我騎車時,右...(恕刪)

我覺得你沒有責任,你有主要路權。是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他開出來應該慢行注意幹道是否有來車。
要無責也不是不行

要先證明距離是不足以讓車在撞擊前停止

另外還要證明對方沒打方向燈切入車道

這兩項都達到才比較容易拿到無責
tjptw wrote:
我覺得你沒有責任,你...(恕刪)
你說的對 wrote:
要無責也不是不行要先...(恕刪)


我在筆錄上有說明,我看到對方機車時只有半個轎車身的距離,且對方沒有打方向燈
以刑事逼民事就夠了

除非你真的要對方很痛苦,不然小車禍能順利和解才不會浪費時間

Eric0314 wrote:
我在筆錄上有說明,我...(恕刪)
你說的對 wrote:
以刑事逼民事就夠了除...(恕刪)


我沒打算讓對方痛苦,只想要對方賠償我看醫生,修車以及其他財損的費用而已
有人說筆錄上只要我回答有看到對方車子,我就會有肇責,真的是這樣嗎?
同向擦撞通常都會有部分肇責

這就是我為什麼會說依台灣法官的尿性,反正就有法官這樣判過,這種小車禍照者判就八九不離十,然後道安會,交通隊的初判,就照這個模式操作

除非出了人命,法官覺得有必要深究才會去認真查證

不然交通隊的初判出來,能改變就很有限了
Eric0314 wrote:
有人說筆錄上只要我回...(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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