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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記者陳羿妏、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和平東路、敦化南路口2019年1月18日上午8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事發當時林姓Uber司機違規臨停等載客,孰料,後方吳姓女騎士見狀向左閃避時卻撞上砂石車,人車倒地後,接著遭砂石車輾爆頭,當場身亡。台北地院日前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緩刑3年;至於砂石車田姓駕駛則獲不起訴處分。
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判決指出,事發當時林男明知路面已劃設置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仍違規臨停等待乘客上車,隨後吳女騎車為閃避林男車輛,便靠左行駛,怎料,車身向左一偏竟撞上砂石車,導致吳女彈飛後,人車倒地,下秒遭砂石車輾斃,最後因顱骨開放性骨折及身體多處骨折引發出血性休克,當場身亡。

檢方根據中央警察大學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吳女未讓直行車先行,以及超越前車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因,又田男駕駛的砂石車對於吳女突然變換車道行駛,無法採取及時反應,故田男無肇事責任,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然而,林男臨停車輛雖形成路障,影響往來人車續進,但吳女事發前已預見前方外線車道有車擋道,因而往左閃避,且當時林男慢速起步,並無往左或往右行為,不會造成後方車輛無法反應,故形成路障部分,列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調整至10%以下,檢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起訴。

全案審理期間,林男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確認林男犯行,惟考量林男案發後有留在現場,向警方承認其為肇事者,此舉符合自首要件,且林男目前已與吳女家屬達成150萬元和解賠償,因此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另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慘遭砂石車輾爆頭!司機下場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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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萬換一條人命,
台灣的人命真的非常便宜!
再說就算車色不是黃色,
骨子裡的違規本質還是不會改變的!
2021-04-09 13:27 發佈
曉得 wrote:
女騎士閃躲「違停Uber...(恕刪)


真可憐~同時也是~真便宜~
一條人命啊~150萬~

不過也是意料中的事情~
如果是有錢人~或是名人~才有可能會賠多點~
不然~人肉鹹鹹之輩~幾乎全是~

支持民眾~檢舉違停~
支持24小時科技執法~分分秒秒錄影舉發~
曉得 wrote:
女騎士閃躲「違停Ub...(恕刪)


主要還是事主未在安全狀態下左切啊....
這種事還是要靠自己儘量避免
fsvbzq wrote:
真可憐~同時也是~真(恕刪)


喊檢舉 等等又會有違規魔人要來講幹話了
只用168萬搞定官司是因為機車說轉就轉,從來沒在看路況,就是標準的台灣三寶駕駛,這毫無疑問是肇事主因。

小客車紅線違停造成路線雍塞,機車必須左側超車才能通過造成這起悲慘事故只是起因,不是主因。

砂石車剛好倒楣碰上三寶機車亂變換車道,反應不及,沒有肇責,蠻合理的,有些台灣恐龍還是會硬栽【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鐵律吃一點肇責,還好本次沒發生,完全依照事實判案。

不想要一條人命那麼不值錢,自己先做好你自己應盡的本分遵守交通規則小心上路。一個【移動式神主牌】在道路上到處亂鑽亂竄找死路,死後還妄想要撈條大筆的撈夠本,這才是台灣交通最大的亂源。

論壇平常一大堆人在幹交三寶、嘲笑三寶駕駛,Youtube一堆三寶影片在嘲弄別人,怎麼這起事故剛好三寶被砂石車壓死,馬上變成哀怨三寶人命怎這麼不值錢,這些人會不會理盲濫情了點,可笑至極....
曉得 wrote:
女騎士閃躲「違停Ub...(恕刪)

01:自己不防禦駕駛還不趕快去死一死,貨車司機真可憐。
曉得 wrote:
關證據後,確認林男犯行,惟考量林男案發後有留在現場,向警方承認其為肇事者,此舉符合自首要件,且林男目前已與吳女家屬達成150萬元和解賠償,因此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另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168萬 = 一條人命
168萬 = 一條人命
168萬 = 一條人命
曉得 wrote:
央警察大學車禍鑑定報告,認為吳女未讓直行車先行,以及超越前車保持安全間隔為肇事主因,又田男駕駛的砂石車對於吳女突然變換車道行駛,無法採取及時反應,故田男無肇事責任,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然而,林男臨停車輛雖形成路障,影響往來人車續進,但吳女事發前已預見前方外線車道有車擋道,因而往左閃避,且當時林男慢速起步,並無往左或往右行為,不會造成後方車輛無法反應,故形成路障部分,列為肇事次因,肇事責任調整至10%以下,檢方事後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起訴。

全案審理期間,林男坦承不諱,法官勘驗相關證據後,確認林男犯行,惟考量林男案發後有留在現場,向警方承認其為肇事者,此舉符合自首要件,且林男目前已與吳女家屬達成150萬元和解賠償,因此審酌後,依過失致死罪,判林男6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另宣告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這是個人死為大的故事

如果人沒死, 騎士其實佔了九成責失

主因是騎士超車不當的問題。 違停的其實在騎士過來時,已是起步直行的狀態,只是較慢。
後車本可預見和反應,卻未注意來車就超車。

最後林男跟家屬150萬元和解。
看來林男實際上,是不用拿出錢來賠的。保險會賠。
強制險死亡的話不是有200萬嗎
jason 567 wrote:
最後林男跟家屬150萬元和解。
看來林男實際上,是不用拿出錢來賠的。保險會賠。

j大誤會了!
強制險死亡給付是200萬!

如果林男只需付150萬和解,
那領取保險理賠200萬給家屬後,
林男還可以賺50萬嗎?
事實上是被害人家屬才有資格向林男的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
理賠金直接交給被害人家屬!
150萬是林男另外付給被害人家屬的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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