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意外啊,全國的鑑定委員會,我相信幾乎九成九都會這樣判,然後都不會寫機車有超速疑慮,這種案件都要上法院後才會翻盤,法院打臉鑑定委員會也不是不常見的,有時候我真的很懷疑鑑定委員會的存在意義?超速也不看,一律都是轉彎車錯或是肇事主因,在限速路段以超越甚多的速度前進,本身就構成危險駕駛了,以目前看過的判例,假設限速50公里,達到90公里就是危險駕駛,轉彎車是零肇責的,這有判決前例喔,不然為何日本人對對遵守速限非常重視?十次車禍九次快嘛。
勉勵 wrote:這個影片就是最好的證明 那你說說這個影片的FPS是多少好了我實驗室的高速攝影機 通常就是2000 FPS起跳,我們才有辦法精準還原事情發生的過程這個我看連24都沒有吧?一秒鐘2000個參考點,跟一秒鐘24個參考點,你真的認為誤差不大?附上警大論文的截圖跟連結 建議詳讀一下行車影像記錄器應用於車速推估之初探 - 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學系啊如果你對FPS是什麼沒概念的話可以看看這個
奔雨騎行 wrote:不意外啊,全國的鑑定委員會,我相信幾乎九成九都會這樣判,然後都不會寫機車有超速疑慮,這種案件都要上法院後才會翻盤,法院打臉鑑定委員會也不是不常見的,有時候我真的很懷疑鑑定委員會的存在意義?超速也不看,一律都是轉彎車錯或是肇事主因,在限速路段以超越甚多的速度前進,本身就構成危險駕駛了,以目前看過的判例,假設限速50公里,達到90公里就是危險駕駛,轉彎車是零肇責的,這有判決前例喔,不然為何日本人對對遵守速限非常重視?十次車禍九次快嘛。 基本上車禍鑑定 最重要的就是鑑定車速 初判表才不用車禍鑑定不鑑定車速 根本就有嚴重疏失
勉勵 wrote:基本上車禍鑑定 最重...(恕刪) 是的,但很神奇的就是只聽當事人「口述」有無超速,其他就是按照SOP,轉彎車無理由負肇事主因處理,都要到法院後才會被打臉,完全不知道到底這單位存在的意義啊。隨便舉個例給你看: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807/201807261932186.html
凱開223 wrote:洪姓女駕駛指出,當時她開著廂型車迴轉,車身的三分之二已經到了對向車道,沒想到後方機車高速直線衝撞上來,完全閃避不及。 還好不是大卡車 ! 經過這次的事故,這咖似乎還是沒提高警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