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平安、快樂! 小弟白色轎車,做筆錄的時候告知警察,我方在30公尺處就已發現前車,故靠右減速行駛,對方沒減速,因此發生擦撞,我方發生事故當時的時速5公里。(事實就是如此) 有聽到肇事對方跟警察說,看到我的時候來不及就撞上去了,當時車速約30-40公里。 產業道路,非單行道,請問這小弟這樣會有肇責嗎?我已經非常靠邊要閃了,貨車大叔明明右邊還有空間 但當下我完全感受不到他要閃我,就這樣迎面擦撞過來 最下圖是警察畫的現場圖,小弟大略畫出來,警察確實把貨車畫在路中間,而我的右前後輪在白線外 雙方均無提供行車紀錄器,對方跟警察說他行車記錄器沒記憶卡,而小弟這邊是根本沒裝行車紀錄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