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拘役?

車禍路段是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支幹道左轉彎,
為閃避對方急煞後摔車,
無碰到對方。
初判表是說對方未注意來車,我車速過快(但是我若車速太快早就撞上對方了)

現在對方完全不認錯認為我自己自摔,
結果最近上偵查庭變成說兩方都有錯是我車速過快想要把我拉下來攤肇事責任,甚至抹黑我撞到對方……
車禍過很久了從來沒收到對方的慰問,原本調解只打算收他維修費9錢多塊而已,但他堅持沒錯。


因此想請問,若是我不和對方和解然後對方被起訴,法院都是判至少拘役30天起跳嗎?
如果是的話我的求償就3萬左右也許對方會想要和解?
2021-03-19 18:21 發佈
多發一篇麻煩幫我刪除 sorry
第二之子 wrote:
若是我不和對方和解然後對方被起訴,法院都是判至少拘役30天起跳嗎?
如果是的話我的求償就3萬左右也許對方會想要和解?



幾千元還有和解的操作空間,如果都要拿三萬元出來賠償,賠給政府好過賠給你,你會算計難道對方就比較笨,我要是對方何必跟你和解。
除了刑事處分以外,還有民事賠償吧!
第二之子 wrote:
車禍路段是十字路口,(恕刪)


所以你覺得你穩贏的?
看你說的好像不覺得自己有肇責
求償是講單據的
不是你說3萬就3萬
第二之子 wrote:
車禍路段是十字路口,(恕刪)

沒記錯的話
拘役的天數和一天的金額都是法官判
有的g8檢察官根本不會管肇事責任
在偵查庭結束就會送簡易判決
但不一定會成....
個人認為在台灣
如果對方沒受傷但你有受傷那你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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