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路段是十字路口,
我是主幹道對方支幹道左轉彎,
為閃避對方急煞後摔車,
無碰到對方。
初判表是說對方未注意來車,我車速過快(但是我若車速太快早就撞上對方了)
現在對方完全不認錯認為我自己自摔,
結果最近上偵查庭變成說兩方都有錯是我車速過快想要把我拉下來攤肇事責任,甚至抹黑我撞到對方……
車禍過很久了從來沒收到對方的慰問,原本調解只打算收他維修費9錢多塊而已,但他堅持沒錯。
因此想請問,若是我不和對方和解然後對方被起訴,法院都是判至少拘役30天起跳嗎?
如果是的話我的求償就3萬左右也許對方會想要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