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於年前騎機車因閃避不及撞上紅線違停的汽車,對方車上沒人,小女大腿骨斷裂已手術裝上支架,但是下巴有撕裂傷已縫合,這兩天又動了正顎手術(因兩頰的關節斷裂造成無法咬合),醫生說建議下巴傷痕需至整型外科諮詢,小女有蟹足腫體質所以疤痕有微凸現象,目前已跟學校請1個月的假在家休養。
第一,想請問大家,我問了警察,警察說對方是靜止狀態,我們未注意前方車況是肇事主因⋯⋯但是對方已佔據整個慢車道,若小女閃過對方的車有可能進到快車道導致於快車道車輛擦撞,我們的情況若申請鑑定,結果會不同嗎?
第二,對方車主無第三人責任險,那我該如何求償,又或者該求償的合理金額是多少呢?ps:目前2次手術實際花費約95000,醫生說後續牙齒可能還需戴矯正器(約13-20萬)😥😥
更新:謝謝各位的回覆,我的心裏大概有個底了,我並不覺得我們完全沒責任喔,只是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跟看法;很感謝大家的用心回覆,雖然有些人是在講風涼話,不過也謝謝你,畢竟小女的確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蠻好奇事情發生在你自己家人身上時還能說一樣的話⋯⋯今天如果早就發現車子停在你面前,會有人傻到撞上去嗎?如果車流量大,對方連臨停燈都沒打,不是沒剎車而是反應不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