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臭丸 wrote:因為台灣的法律關係肇責一定會攤一些%數在他身上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鐵則嗎??中華民國刑法第 14 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不管你多遵守交通規則,多有路權,多有理,只在在鬼島騎開車出意外,碰到上面那條鐵則加上恐龍法官過度解釋,你也要認栽。
PassiveIncome wrote:有人有解決習慣搶快盲彎駕駛人的好方法嗎?現在有透明A柱,不知道有無透明車體. 不違反這條"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怎會有搶快的問題,前車都還沒轉,後車就急著找皮肉痛
PassiveIncome wrote:有人有解決習慣搶快盲彎駕駛人的好方法嗎?現在有透明A柱,不知道有無透明車體. 有卡車版本https://www.ithome.com.tw/news/10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