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編輯
沒想到這篇文這麼多人回應,有點受寵若驚......
我先解釋一下當時的狀況,因為那個路口是沒有紅綠燈和待轉區的,而且那是一條汽車單行道沒有雙線的問題,所以我當時是在路口「靜止」狀態下等候轉彎,正在注意左右來車,所以沒有看見對方的車,因此被撞的時候我也很茫然Orz看到很多人回文說我是三寶,那不知道不是三寶的各位在這種路口是怎麼轉彎的?
我也不知道初判表為什麼會這樣寫,有人建議我去做車禍鑑定,目前正在申請中。
另外對方確實有受傷,我也是車禍之後等著警察做完筆錄看她自己騎車走了我才走的,交換聯絡方式時她也說了之後賠償問題要找我,我也答應了。
還有,我在文中說了我沒有受傷,實際上是我也受了輕傷,警察有拍照下來,只是因為傷勢太輕了所以我沒有就醫,據我所知沒辦法提起告訴,所以乾脆就沒提。後面有人回我說我沒有關心對方,請問對方除了罵我和求償外有關心過我嗎?
然後我自稱小妹只是習慣用詞,我在所有平台上面都是這樣自稱的,沒有要討拍,不知道為什麼大家都覺得我在討拍?
我不是不願意賠償啊,也不是嫌賠償金額高,現在是對方死咬著自己完全沒肇責要我賠償全部費用,但是她又沒辦法證明她修的那些都是車禍造成的,那這樣我怎麼談?我也有提出不算折舊率時願意賠償的金額(而且金額數目不小),她不願意啊。
我沒有要公審她,如果我要公審她何必跑到這邊來==我就是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不知道怎麼處理才想問問看大家的經驗。後來我提供了事故平面圖給律師、理賠人員和保險經紀人看,都說對方也有肇責,就是她不承認啊。
我再強調一次,我當時是「靜止狀態」,請問對向來車會覺得我是「突然衝出來無法避免」嗎?我被撞上去的時候會覺得應該是我的錯嗎?我們去調解也是客客氣氣,結果對方什麼都不講就先罵人,罵完後提出要我全額賠償否則要告我,我幾乎沒有講話的餘地,那我怎麼辦?
我回覆她訊息的時候語氣也很客氣,結果調解時她拿這點來說我對她有禮貌一定是心裡有鬼,不覺得她很有事嗎?
抱歉我不太習慣上網,也很少用01,才一天沒登入就開始有人覺得我神隱、說我是三寶、說我要討拍,我的確沒有提供現場平面圖,但也不需要就這樣一直給我冠上一堆奇奇怪怪的罪名吧,覺得我講不清楚可以提出來我解釋啊。
這件事就到這邊吧,01這邊的素質真的一言難盡,我在其他平台上問同樣的問題,也沒看見一堆人急著罵我的。我不會再回覆了,調解的事情就交給我的保險經紀人去談,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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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第一次在01發文,之前有先爬文做功課,但還是有一些問題想請教,不知道各位熟悉法律的大大們能否幫忙解惑?
小妹於109年11月17日中午和一個未滿20歲女學生(有駕照)發生車禍,車禍地點是一個沒有紅綠燈沒有待轉區也沒有監視錄像的小十字路口,當時小妹正在待轉準備左轉,對方迎面衝撞上來。小妹沒有受傷,機車也僅有擦傷,對方則是有擦傷和挫傷但不嚴重(她的診斷證明上並沒有註記需要住院、動手術或請看護等等)。發生車禍後對方有請警察做筆錄,之後就各自騎車回去。對方從車禍發生後態度就很差,肇責都還沒有確定就自認為自己完全沒錯,一直纏著我要line以日後商討車損理賠。
初步研判表的結果則是小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對方是疑似超速(該路段限速30公里,她自認自己的車速約30至40公里間)。
事情發生過後兩個多月對方都沒有聯絡,直到今年過年前才忽然傳訊息問我要和解還是調解?然後說她要求償約13000的修理費用,她未經通知就自行修車,傳給我的收據上則顯示今年2月18日才修理車輛。
上星期第一次調解,對方帶著家長,三個人態度都非常囂張跋扈情緒化,她主張自己沒有收到罰單,監理站網站也沒有她超速的資料,因此她沒有超速,把肇責全部都推給我,然後要我全額賠償她的修理費用。我提出修車日期的問題,但對方卻以「都是我的錯,但我卻沒有主動關心她,她只好自己先去修車。」、「其實她11月17日就去估價了只是零件要從國外進口所以2月才修」等理由強詞奪理。對方修車前沒有請車行先拍照,僅有的照片是做筆錄時警察拍下的,從照片上看來根本沒有必要修理成那麼誇張。另外對方還作勢要打電話給車行老闆作證她有先去估價,但那間車行是她自己找的,我又不認識那個老闆,怎麼可能相信她?
調解期間對方三人幾乎不給我講話的機會,而是不停罵我、威脅我,把過錯全部推到我身上,過分到最後調解委員還請她媽媽出去不要影響調解==我只能照他們提出的方式賠償不得異議,否則他們就要提告我過失傷害。調解委員也被他們牽著鼻子走,向著對方講話。我依照民法、所得稅法和法院過往判例提出機車修理有折舊率(她的車104年出廠的),但對方堅持換的是新零件不願意接受折舊率。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第一次調解失敗。
下個星期小妹即將進行第二次調解,心裡面很惶恐,不知道該怎麼處理。詢問過某個律師,律師說因為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如果被告我就至少要繳交三萬給國庫,還要另外算她的車損,勸我乾脆花錢消災接受她的提議。但也有身邊的親友有過相關經驗,說這種程度的小傷法官只會重新打回調解而不是判刑,目前眾說紛紜,小妹也不知道怎麼辦。
因為對方的態度極差,索賠金額在我看來也不太合理,感覺對方就是想要錢卻沒有誠意,把過錯全推給我還一副高高在上的嘴臉。雖然這點小錢小妹還勉強能支付,但不太想讓這種人如願。因此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們,請問我下周調解是否需要請律師?對方主張沒收到罰單所以沒有超速沒有肇責,這是合理的嗎?
或是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你有第三人責任險之類的
就叫他去跟你保險公司談理賠金額
或是想辦法跟他拖時間,超過6個月就不能告過失傷害了
就算被告,對方小傷&檢察官知道對方是想以刑逼民
一般是不會重判,易科罰金繳一繳而已
錢是政府拿走,對方一毛都拿不到
如果要走法院,應該能請警方依據當時筆錄內容對方承認超速的部分補開罰單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但如果車禍責任真的在你
建議還是賠一賠,但請對方報價單拿出來
可以丟網路公審或找車行詢問是否合理
時速30km碰撞能修到什麼程度大家心裡都有數
間歇性躊躇滿志 持續性混吃等死
Raisa0210 wrote:
小妹第一次在01發文(恕刪)
超速~~~
你要舉証證阿
疑似 = 沒有
上交鑑會 也是跟當時車流速度做比較
Raisa0210 wrote:
但對方堅持換的是新零件不願意接受折舊率
他主張恢復原貌就沒折舊的問題
同車道 又同樣是機車
寫轉彎車 或寫改變徑向
大概就你是肇責比較大
除非他是筆直的跟在你後面才有前後車的問題
不然以台灣交通法規來說
大概都會認定你們行為都是屬於併行

不服就繳3000去做鑑定
要逆轉
就要看現場圖 跟當時筆錄 監視器畫面
Raisa0210 wrote:
一個未滿20歲女學生(有駕照)發生車禍
刑法上你已成年
民法上你未成年
Raisa0210 wrote:
對方則是有擦傷和挫傷但不嚴重(她的診斷證明上並沒有註記需要住院、動手術或請看護等等)
沒跟你要薪資損失就不錯了
他提告過失傷害 大概會成立
你也可以提出分期付款的請求
第2次調解不成 大概就上法院了
法院納大還會給最後一次公證調解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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