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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
開50-150萬的車就綽綽有餘
但也有人開千萬的豪車
以凸顯自己的財力

豪車如果放家裡收藏不開出來
不會妨礙別人駕駛沒人會在意
但如果演變成以財力逼車或取得行車優先
這對絕不是大多數用路人可以認同的

納稅人繳稅金交政府努力蓋馬路
原意本來就不是給人當炫富場所
應回歸本意
明訂上路車輛的法律價值上限
闢如全部車輛的95百分位
即出狀況時豪車超過95百分位的部份
即不用賠償
2021-03-07 22:44 發佈
多想想怎麼賺錢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
開50-150萬的車就綽綽有餘
但也有人開千萬的豪車
以凸顯自己的財力

豪車如果放家裡收藏不開出來
不會妨礙別人駕駛沒人會在意
但如果演變成以財力逼車或取得行車優先
這對絕不是大多數用路人可以認同的

納稅人繳稅金交政府努力蓋馬路
原意本來就不是給人當炫富場所
應回歸本意
明訂上路車輛的法律價值上限
闢如全部車輛的95百分位
即出狀況時豪車超過95百分位的部份
即不用賠償


請轉嫁風險...

無法的話請搭乘大眾運輸系統 環保又低風險 出事也沒您的責任

現在不要說 千萬豪車,200萬的進口車,沒保險撞上去隨便都是幾十萬...

老話一句 別"扣誰" 風險轉嫁真的有必要
這跟仇富無關
舉例來說
富豪可以買古董花瓶放家裡
沒人會有意見
可是如果買了又要放人行道
故意秀給大家看
有小朋友打破了
豈不跟碰瓷一樣
馬路和人行道不是給人展示財力的處所啊

NASH7231 wrote:
多想想怎麼賺錢...(恕刪)
風險由當事人自負
也就是想炫富的人負責
不是小老百姓
或許才算公平正義

YT.Tseng wrote:
請轉嫁風險...無法...(恕刪)
il-lee wrote:
這跟仇富無關舉例來說...(恕刪)


那那些名貴的藝術展覽也取消算了,反正拿出來展覽也容易出事,有些展演中心也是公共空間啊,你的邏輯好棒棒呢!

與其想這些東西不如每年多花個幾千塊買超額比較實在
這種思考邏輯
難怪你沒錢
贊成樓主的建議,現在在路上看到超跑都盡量保持距離!
那我看安全防護嚴重不足的行人、機車、腳踏車也別出現在路上了,一撞上非死即傷,你以為撞死人賠得會比千萬豪車少嗎?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好好努力想想怎麼賺錢,怎麼投資自己有那麼難??
初學者~~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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