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
開50-150萬的車就綽綽有餘
但也有人開千萬的豪車
以凸顯自己的財力
豪車如果放家裡收藏不開出來
不會妨礙別人駕駛沒人會在意
但如果演變成以財力逼車或取得行車優先
這對絕不是大多數用路人可以認同的
納稅人繳稅金交政府努力蓋馬路
原意本來就不是給人當炫富場所
應回歸本意
明訂上路車輛的法律價值上限
闢如全部車輛的95百分位
即出狀況時豪車超過95百分位的部份
即不用賠償
舉例來說
富豪可以買古董花瓶放家裡
沒人會有意見
可是如果買了又要放人行道
故意秀給大家看
有小朋友打破了
豈不跟碰瓷一樣
馬路和人行道不是給人展示財力的處所啊
NASH7231 wrote:
多想想怎麼賺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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