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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接獲21張3千元罰單

簡男向法官提行政訴訟
認為舉發頻率過於密集

有的甚至相隔不到1分鐘
有違比例原則及連續舉發規定

向桃園地院提出行政訴訟

其中15張罰單獲判撤銷。



震驚!男子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接獲21張3千元罰單
2021-03-06 19:35 發佈
不打燈不反對檢舉但遇到精神不正常連續檢舉的一律建議行政訴訟⋯
很多女人的車子方向燈都壞了 大家要小心
方向燈不打活該被檢舉
以為後車有通天眼知道你想幹嘛嗎?
打方向保護自己更保護別人而已
21張罰單就算撤銷15張還是有6張,像這種這種開車習慣極度糟糕駕駛的不出三天又會累積15張罰單了。不過這法官也很有問題,高速公路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是違規行為(危險駕駛),同樣密集變換車道(相隔不到一分鐘)不使用方向燈為何不是違規行為?
剩6張 也要18K 真香

說實在的 下次就不會不打了

我連 交流道 都全程打
三十公里至少變換車道二十一次不打方向燈。 這也是活該。
違規是事實,
為何打行政訴訟可以撤銷?
21次的行為中,有15次是沒違規的?
應該再加一條危險駕駛才是吧?

判例一出,
以後每個三寶駕駛都打行政訴訟就好啦。
果然,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heliun wrote:
違規是事實,為何打行(恕刪)

因為你不懂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heliun wrote:
違規是事實,為何打行(恕刪)

是的!我會鼓勵宣傳所有被連續開罰的提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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