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張罰單就算撤銷15張還是有6張,像這種這種開車習慣極度糟糕駕駛的不出三天又會累積15張罰單了。不過這法官也很有問題,高速公路密集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道是違規行為(危險駕駛),同樣密集變換車道(相隔不到一分鐘)不使用方向燈為何不是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