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醺獵人 wrote:當您在外線行駛時,遇到直接從內線後方超車變換至您行駛的車道,但與您車頭相距不到一公尺差點撞上,無其他法規可以檢舉時,您就會在意了 這個應該是有檢舉的法規(我是不太懂)我認為就算他全程打方向燈也不是造成意外的主因還有什麼資訊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宙王 wrote:所以是要先打,不是變換車道只有一顆輪子未進入車道燈就熄滅也想要檢舉 別說一顆輪子,就算半顆輪子也可以檢舉剛好熄滅那誰叫你在方向燈暗掉的時候切掉另外方向盤自動回饋熄燈這不是理由即使你熄燈後又補打,中間斷了一小段,仍然可以用未持續全程亮燈來檢舉所以轉彎時建議手要抓住方向撥桿不能讓他熄滅,有未連續閃爍的動作即應判定未全程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