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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有關變換車道全程打方向燈問題

近日收到北港分局的回覆,該分局表示「打方向燈,僅因車輛機械原理因方向盤回正導致方向燈關閉,交通部109年11月16日亦有相關函釋」,想請問相關的函釋哪邊尋找詢問有關變換車道全程打方向燈問題
2021-02-27 19:49 發佈
笑死!他方向燈提早熄滅你就會不知道他要變換車道甚至進而發生危險嗎?
全程打就是智障法規、全程打就是垃圾法規!
當您在外線行駛時,遇到直接從內線後方超車變換至您行駛的車道,但與您車頭相距不到一公尺差點撞上,無其他法規可以檢舉時,您就會在意了
微醺獵人 wrote:
當您在外線行駛時,遇到直接從內線後方超車變換至您行駛的車道,但與您車頭相距不到一公尺差點撞上,無其他法規可以檢舉時,您就會在意了


這個應該是有檢舉的法規(我是不太懂)

我認為就算他全程打方向燈也不是造成意外的主因

還有什麼資訊大家可以討論一下
主因還是未保持安全距離,但因為是第一人視角無兩車間相對距離,基本上無法舉發,唯一能檢舉的只剩下變換車道未全程打方向燈這條
微醺獵人 wrote:
主因還是未保持安全距(恕刪)

所以是要先打,不是變換車道只有一顆輪子未進入車道燈就熄滅也想要檢舉
宙王 wrote:
所以是要先打,不是變換車道只有一顆輪子未進入車道燈就熄滅也想要檢舉

別說一顆輪子,就算半顆輪子也可以檢舉
剛好熄滅那誰叫你在方向燈暗掉的時候切掉

另外方向盤自動回饋熄燈這不是理由
即使你熄燈後又補打,中間斷了一小段,仍然可以用未持續全程亮燈來檢舉

所以轉彎時建議手要抓住方向撥桿不能讓他熄滅,有未連續閃爍的動作即應判定未全程打方向燈
樓上某樓是腦袋還沒開發嗎

本來就應該全程打

不然車燈打一打又熄燈又縮回原車道是要換車道還是不要換車道

欠打
研究了其他函,蠻多都是「事涉警察機關就違規實務認定之舉發標準,建請貴署參酌上揭法規解釋,依權責訂定,本部當予以尊重。」,交給各地方分局自行解釋,直接以不舉發為宜
微醺獵人 wrote:
近日收到北港分局的回(恕刪)

決定開不開單的是警察你們檢舉人送件後就跟你無關了
何必糾結有沒有開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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