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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步費這種東西我是沒碰過,但假設你提的是搭計程車之類的費用很誇張,但我是對造的話,如果我主張你可以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話,算出最低金額給你,如果有道理且你無法反駁的話,法庭很可能會依照我的意見裁判。
3.我的建議,不要沒收到錢就先簽和解,車損維修費用雙方認知如果真的差異太大,就走調解和民事庭也沒關係,因為調解筆錄以及法庭上的和解筆錄,都是具有強制力的。
4.只要對方在你車輛前方左方右方,通常都一定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其他肇因的情況,除非發生的狀況,是大眾標準都無法閃避的突發情形,才有可能完全無責任。
5.除非對方是在你後方,或真的是視線死角,否則客觀上都有應注意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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