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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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19:01 發佈
1.警方給初判表而已,不會有肇事責任幾成幾成;如果維修費用問題,雙方意見差異太大,可能之後得走民事途徑的話,法院也會要求鑑定。
2.代步費這種東西我是沒碰過,但假設你提的是搭計程車之類的費用很誇張,但我是對造的話,如果我主張你可以使用大眾運輸工具的話,算出最低金額給你,如果有道理且你無法反駁的話,法庭很可能會依照我的意見裁判。
3.我的建議,不要沒收到錢就先簽和解,車損維修費用雙方認知如果真的差異太大,就走調解和民事庭也沒關係,因為調解筆錄以及法庭上的和解筆錄,都是具有強制力的。
4.只要對方在你車輛前方左方右方,通常都一定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或其他肇因的情況,除非發生的狀況,是大眾標準都無法閃避的突發情形,才有可能完全無責任。
5.除非對方是在你後方,或真的是視線死角,否則客觀上都有應注意的義務。
對方若不是闖紅燈,

你方綠燈必須讓已經紅燈先行,

所以按照口述,

有沒有圖,

建議兩邊50,50,各修自己的即可,

發文者若有50以上的肇事責任,也很有機會。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除非是完全路權,在路口事故通常還是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至於維修跟保險問題,樓主雖有第三責任財損,沒車體險還是沒轍

能夠在調解委員會談會比較好,一方面有懂法律的善意第三人分析狀況,也具有相同法律效果,沒結論在法院上也有相應會議記錄可查

至於代步,一般是沒有,但上面有人提到合適理由下的大眾運輸成本是可以提的,而這費用一般會轉嫁到折舊上

有時候車禍和解金真的還要自己負擔一些,或許就是掃個壞運迎來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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