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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075 wrote:
小弟 有一張民國98(恕刪)

以上資料來源:法務部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7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0915075 wrote:
小弟 有一張民國98年被開的3000元罰單
但剛剛上網查詢還可以線上繳費
沒有顯示債憑
請問這張是不是超過追訴期 可以不用繳了
那是該自己去申訴嗎
98年2月之前的罰單執行期限是10年,逾期免執行 (要在10年內移送執行轉為債權憑證,沒有移送就會失效)
98年2月之後的罰單執行期限減少為8年
0915075 wrote:
另外還有多張100年被開的罰單
共3萬多顯示 債憑 跟強制執行
請問是不是超過十年 還是15年就可以不用繳了呢
如果期限到了 是會自動消失嗎
債憑憑證效期跟原始執行名義相同 (10年執行對應10年債憑、8年執行對應8年債憑),期滿可更換
只要記得按時更換債權,理論上債權"永遠"存在,就算當事人身故,還可以向繼承人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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