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2 條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
以下罰鍰。


此路段限速50km/h
只要我不煞車再過一秒就會撞上去
打了方向燈0.8秒就想轉
他那道時速幾乎低於15km/h
變換車道完全不用考慮後方來車的速差與距離
影片中是否超速?
依照一般道路標線
一條白線4公尺/間隔6公尺=1組10公尺
限速50km/h = 每秒13.89公尺
你可以自己當人肉測速機換算是否超速
誰危險/誰嚴重?
-超Toyota corolla altis-
是否安全距離:假設是否
後方是否需要煞車:否
-Toyota zace SURF變換車道逼車強迫讓道-
是否安全距離:否
後方是否需要煞車:要
這是一樣的情境嗎?不一樣
難保哪天追撞到三寶的是你們
為了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檢舉予以警惕. 為民除害
底下有一些人還有提到年長的人比較會有這種危險駕駛的行為
沒錯當下看了看駕駛上看六十歲
因年代交通教育程度上的落差 年輕人鮮少有這種三寶行徑發生
從下方留言看來01上應該也是很多想變換車道就變換車道自私的人
當然還有多數人對此危險行徑不自覺
難怪台灣車禍率和用車環境這麼糟糕

路邊違停懶得檢舉, 完全無危害, 有長眼的人也不會撞上去.
倒是這種馬路當自己家的真的是欠檢舉.
這種想切就切的三寶也不是常常遇到
沒有大家想的這麼多, 一年遇不到3次, 是也不用到害怕上路
但目前能確定的是01這裡肯定很多
反正遇到了就是檢舉囉
免得下次會讓哪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支離破碎了

或許在螢幕後面的你對這種行為不以為意
但是這種未注意後方來車動向通常會導致什麼嚴重後果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