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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規 如果對方申訴成功 檢舉人必須賠償被檢舉人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去申訴 難道不用賠償人家花時間申訴的時間嗎? 還有精神壓力 謝謝
2021-02-20 10: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檢舉人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恕刪)


好喔!快去平台提案

話說,違規屬實然後不舉又該如何?





會去提案啊! 這樣可以減少惡意檢舉
變態化身DIO wrote:
會去提案啊! 這樣(恕刪)


這個提案很好,然後必須搭配檢舉成功抽成一成檢舉獎金⋯⋯
檢舉人也是花時間沒領薪水再檢舉,

要這樣對賭先立法檢舉有獎金再說。
變態化身DIO wrote:
是否應該規定 檢舉違(恕刪)

開單的是警察
而且檢舉交通違違的檢舉人沒任何利益
除非檢舉人有獎金,不然不可能賠償
prozac wrote:
這個提案很好,然後必...(恕刪)

不是本來就有? 但是我覺得如果檢舉失敗
被檢舉人如果申訴成功 檢舉人應該判賠被檢舉人X倍賠款 畢竟浪費人家時間還有精神壓力

而且檢舉制度也有問題 不應該短時間內連續檢舉同一人 這不符合比例原則
weaber wrote:
開單的是警察而且檢舉...(恕刪)

還是不太對 一個是主動一個是被動
檢舉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被檢舉
但是被檢舉人 因為知道自己是冤枉的
不得不申訴
認同~這應該是要雙向的
變態化身DIO wrote:
一個是主動一個是被動

這也不對!
因為被動的警察是領納稅人辛苦繳稅的薪水,
領薪水做錯事不用被處罰?
主動的檢舉人沒領納稅人繳稅的薪水,
反而要被處罰,
不覺得處罰的邏輯很奇怪嗎?
還有樓主寫
變態化身DIO wrote:
檢舉人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被檢舉

這個是啥意思?
實在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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