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因為當時天未亮,影片看不清楚車牌。請問各位大大這有得檢舉嗎?
前鏡頭影片
後鏡頭影片
有些大大認為當後車閃燈時,前車必須讓道。
但在高公局的官網上表示,前車在該路段最高時速時(小弟當時GPS車速為110公里/小時,已抵達最高速限),不可以超車。(高速公路全路段重車速限為90公里/小時)
且後車變換車道後,必須加速至安全距離才能打方向燈,切回原車道。

小弟我不該不顧安全開車,這必須檢討!
最新消息! 國道警察隊認為該大貨車違規事實明確,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製單舉發。
所以,僅憑門邊的車號一樣可以做違規舉發的!

精致電國道警察局詢問的結果如下:
國道警察局是以未依規定行駛(行駛內側車道)處罰。
超速部分員警表示 "因紀錄器未經校準,所以民眾所有超速檢舉一概不罰"。
逼車方面 "因對方尚未完成逼車動作,所以不罰"。
另外警員表示,有拍到車身上所漆的車號即可依國道攝影機、車子型號、顏色...資料開罰。
至於中線車道是否為大車之超車道,所以大車要超車時小車必須要讓這一部分,員警表示 "無此法律規定,中線並非大車的超車道,小車沒必要一定要讓大車,更何況大車已明顯超速。但她個人還是建議遠離大車以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