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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沒肇責,但對方保險員總要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比例,這比例合理嗎?

自覺沒肇責,但對方保險員總要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比例,這比例合理嗎?
我是機車駕駛
對方是汽車
如圖所示....
1.我有在待轉區待轉,並且綠燈後通行
2.因為有待轉,因此起速也不快大概近30
3.對方汽車的前一台要右轉,而他要左轉,他似乎要搶快,很快地切到我這個直行的車道要左轉
4.我看到時,已經有緊急煞車,車子幾乎已煞停
但對方仍從我的車頭左方撞擊,因此造成我車頭破損,並且造成我摔倒受傷,車頭損壞可看附圖自覺沒肇責,但對方保險員總要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比例,這比例合理嗎?

事後對方保險員,說他有去警局看過資料了,但似乎找不到我有其他的違規,緊咬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肇責要7:3,但
我真的有注意,在那距離我有幾乎煞停就不錯了,距離完全煞停可能才一步的距離
(試問:我發現的當下,我除了剎車以外,我還能做甚麼? 加速可能被撞更慘或被安個搶快罪名)
事後:我修車1萬1千多 ,對方汽車可能稍微高檔一點,修理費要4萬多,
對方保險說因為7:3 ,因此照理說我還要倒賠對方一些(2~3千),但因為考量我有受傷,且金額不多,因此僅會賠我
醫療費

我是想問說 ..."應注意而未注意",可以這樣子無限上綱成這樣的比例嗎?
天外飛來橫禍,我無交通違規,被撞,隔日還請假休養,我還要賠錢?
我就跟對方保險員說..等事故初判表出來再說,我實在是覺得這樣有點扯
....但又擔心說,現在警方對於事故的判定,會不會只要有事故,沒違規的那方也會加減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呢?
2021-02-09 18:46 發佈
先看初判,初判如果真的3:7的話,再來花3000元鑑定,保險員聽聽就好
微醺獵人 wrote:
先看初判,初判如果真的3:7的話,再來花3000元鑑定,保險員聽聽就好

初判表哪來肇責比例???
樓主不用聽對方屁,體傷本來就在強制險給付範圍內,不論肇責
但是賠償金會把強制險給付的部分計算在內
樓主只要問對方要不要吃過失傷害
你如果認為37不合理就不要和解,告對方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
上法院讓法官決定
該保存的單據,證據要保存好
如果事實如你所述,我的和解條件會是
賠我體傷+財損,他的車自己修,不服來告,以上
咬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未達到路中心就左轉
leoliou wrote:
初判表哪來肇責比例?(恕刪)


我是看過一些初判表的範例,是不會有肇責比
但就是怕警方也習慣安這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帽子
如果我有其他的違規,我也就真的認了

但若只有"安這個帽子",還要七三,我就實在有點氣不過,這種東西我知道很見仁見智
但也是爭議所在
我沒酒駕,也沒講手機,我也沒說沒顧車前狀況,單純看那可能兩秒最多不超過三秒內的判斷與反應
我當時腦中已去思考(停?/閃?/加速?),最終當然是我還是被撞到
若我只有被安這頂帽子,無其他違規,我最多是思考得慢了點,判斷最終也有些誤差(我煞停,但對方卻沒煞),
責任還要背這麼大,實在是難以接受
因此就來發問了
其實樓主,就直接去派出所告過失傷害就好了
你也不要再跟保險公司談,
就算對方簽了代位求償,你一心要告對方車主,對方也會為了讓你撤告而跟你和解
而且賠償比例本來就不管保險員的事情
法院才有資格判比例
Canonhuang wrote:
我是看過一些初判表的...(恕刪)
cinnamon coffee wrote:
咬對方轉彎車未禮讓直(恕刪)


對方未禮讓直行車,且未到中心就左轉,目前已是很明確的事實,
主要就是扣我這頂"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比例
chongchen wrote:
其實樓主,就直接去派(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
我猜想對方保險公司,應該就是以少賠到錢,為他的績效所在吧
既然已煞車到幾乎停止,
應注意未注意就不成立,
不用理他直接提告。
我一直告訴大家,

四輪違規撞機車,

只要機車有受傷,根本不用幾比幾,

絕對就是四輪全賠個幾萬,

切記,

有違規過失造成機車受傷,

往往判一個月,可易科罰金,就是三萬元,

沒有人受傷再來談幾比幾喔。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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