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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肇責怎麼算?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1.前方客運停車上下客
2.後方Ubike騎士見狀橫向鬼切
3.鑽車縫機車騎士急煞自摔
4.倒向隔壁車道慘被聯結車輾過爆頭亡

1.、4.有可能無肇責脫身嗎?
2.、3.=7:3?

有沒有高人可以開釋一下
免責聲明: 以上言論為玩笑話,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亦不代表本人真實意圖,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2021-02-08 16:58 發佈
客運全部車身停在公車停靠區裡,
無可歸責過失責任.
聯結車行駛在內側車道,
沒有跨越車道線行駛,
且事故發生在後方,
無法預見事故發生可能性,
就算發現,
也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因應,
無可歸責過失責任.
剩下機車騎士與ubike騎士二人的責任,
看是要37分還是28分,
不過其中一人全輸就是了.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恕刪)


ubike騎士可能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當下看到這景象,應該一輩子都會有創傷...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恕刪)

聯結車真倒楣,應該無責
鬼切ubike有肇責(過失致死)
鴨唬雞摸爛到爆 wrote:
影/不要鑽車縫!騎士(恕刪)

主因絕對是uBike騎士,等一下都不行
HermesParis wrote:
聯結車真倒楣,應該無(恕刪)

遇到某些檢察官,
一樣會說有人倒到聯結車車底了,
聯結車沒有停下來,
就算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所以一樣送過失致死.....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腳踏車 與 機車 都在鑽
亂鑽就是有風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5.6.7.款
有疑義的是
腳踏車 是否屬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規範的範圍


汽車方面沒有違規
機車是同車道左側超車?
聯結車雖然無責,但按照台灣風俗還是要賠錢,過年前祝大家行車平安,安全第一,慢一點讓一下至少不會晚七天回家
A辣愛怕跑 wrote:
腳踏車 是否屬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規範的範圍

腳踏車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屬於慢車,
所以騎腳踏車酒駕還是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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