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今(28)日正式「檸檬車條款」將於今年7月1日實施。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檸檬車條款」規定,新版契約規定交車後一定期限(不得短於180天)或一定里程(不得少於1.2萬公里),屢修不好,將可更換新車或退貨,對於消費者更優惠的保障機制。
總算要實施了,這樣對用戶更有保障。
檸檬車款上路
根據經濟部公布「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七點修正,新車在交付後一定期限(不得少於180日)或行駛一定里程數(1.2萬公里)以內
---------------------------
政府一定要玩文字遊戲嗎 ? 還是腦殘記者寫錯 ? 到底是超過 1.2萬公里 ? 還是少於 1.2萬公里 !? 好亂啊 ...
看起來比較合理的文字敘述應該是... 交車後 超過半年 "或" 里程數低於1.2萬公里, 才適用 檸檬車條款 !
但條文中又用了 "或" 字, 那麼交車後超過半年, 里程數累積到 10萬公里(營業用車), 也適用 檸檬車條款 囉 ? 這啥邏輯 !? 到底是檸檬車還是被開壞的 ?
還有... 何謂 屢修不好 !? 修了十次沒好, 車主已經受不了了, 但原廠說要修到100次才算屢次, 而且每修一次就給你扣車幾個月, 怎解 !?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