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只好走在馬路上,人車爭道,實在是很危險,但是,警察向來不管這種事!
前陣子開始自力救濟,勤奮地檢舉,狀況終於有些改善,人行道稍微順暢一點了!
我不懂,我把照片照好,地點時間標示好,輸入車牌,就讓警察開單。這麼簡單的事情,警察竟然覺得很困擾,打算取消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利。
大概被檢舉人的聲音,警察比較在乎吧!行人的權利,又算什麼呢?
如果警察勤奮地處理人行道違停,讓行人可以安心走路,我也不必浪費時間檢舉這些違停車輛了。
如果以後不能檢舉人行道違規停車,我只好每天打110請警察過來,警察不想處理民眾檢舉,就請自己多跑幾趟,不要偷懶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