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爭議多!交通部擬修法明列16項民眾可檢舉事項
根據交通部草擬條文,針對民眾檢舉的違規樣態有條件限縮,暫定臚列16項行為,包括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不避讓救護車、消防車等;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逼車、危險駕車;未依規定行駛路肩;違規超車。
以及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或槽化線;超速或低於速限;駕駛或乘客未繫安全帶;騎機車未戴安全帽;行車時通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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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或低於速限,
這條民眾要怎麼舉證呀...??
交通部這樣限縮,以後其他的違規只要全部打給110,只會讓各分局跟派出所的警察疲於奔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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