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交通部下令不准用區間測速,只要沒修法禁止全國使用,那地方政府只要拋一句地方自治就可以繼續用
立法院通過重機上國道,地方政府一句地方自治就可擋
一條兩線道的省道,從北到南,可以一下有禁行機車,一下沒有禁行機車,也是地方自治搞得鬼
人行道顧名思義就是給人走的道路,但法令卻讓地方自治可以在上面畫機車停車格,讓機車停上去,這也是地方自治的惡果
公路總局會勘省道的某一區間,說有人建議把速限調高,地方政府也可以一句話地方自治,林北就是要速限30才安全,直接叫公路總局回家洗洗睡
紅燈明明不能右轉,但法律卻又開放地方自行評估,所以有些地方紅燈(沒右轉燈)竟然可以右轉.
先前母法沒規定機車怎麼停的時候,有些縣市竟然偷偷立法禁機車車頭朝外停,然後從外縣市過去讀書工作的就這樣收了一堆罰單,這也是地方自治的惡果~
一個彈丸之地竟然有國會、有縣市議會、有鄉鎮市代表會、里民大會
地方自治,因地制宜是給歷史上的「中華民國」統治現在的「大陸地區」所使用的,不是讓你在這一個小島濫用的
所以地方自治的根本惡法一部,亂源之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