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kuo919 wrote:今天走行人穿越道過馬...(恕刪) 如沒違規,你是擁有路權,會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這項規定強調了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擁有"絶對通行權"的概念。因此,當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是要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 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你完全遵守法規綠燈行,並行走斑馬線通過馬路.~你完全站的住腳....但是~但是對方老人家如果受傷的話,他家人可能會煩死你....為求自保,"禮讓"是首選,總不能用生命(時間,金錢,心情)去維護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