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底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 我有受傷對方沒事 現場圖 初判表 保險方面我僅強制險,對方有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車損我9年雷霆估價單約3萬,對方馬自達6,左大燈、保桿,約1萬5 目前對方態度是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想請教各位前輩去到調解,是我要賠比較多還是對方, 金額要怎麼談比較好
xox43 wrote:小弟去年底騎機車上班...(恕刪) 看起來你的肇責比較大,對方丟給保險公司,你就先用6/4和保險公司談5/5也可以,不行就7/3算法你修3萬對方要付你12000 對方修15000你要付對方6000等於對方要付你6000然後各修自己的車另你有受傷醫療部分對方強制險可幫你付另你如請假也可提出賠償,主要是能一次解決最好,不要拖到要提告,就談出一個你能接受的金額就可記得趕快去買個第三責任險一年不到2000元
假設機車責任70% 汽車30%機車車損3萬,汽車車損1.5萬機車維修: 機車車主自付21000,汽車賠機車9000汽車維修: 機車賠汽車10500,汽車車主自付4500不考慮人損的狀況機車車主應給汽車車主: 10500-9000=1500人損部分醫療費健保大該可以出,人受傷要個紅包6000~10000算是合理要用刑事逼民事小傷可能只會判10~20天,這部分就互相橋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