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法律有規定,政府設置測速照相機前要先告知民眾 "前有測速照相" ,而且現在 GPS 也都能提醒駕駛有測速照相的區段,有點好奇的是,如果目的是不要讓民眾超速,那測速照相機的位置隱藏起來,不是更能達到遏止民眾超速的目的嗎 ?
現在的狀況好像變成是,有測速照相的地方的速限才是 "玩真的",沒測速照相的地方,速限其實只是政府給你的建議....但這樣是交通規則設計的本意嗎.............. ??
很多嚴重事故的主因都不是速度過快造成的
都是駕駛人沒有正確的駕駛觀念,
舉例來說,大台車轉彎輾爆騎士的頭
發生這種事故時,速度會快嗎?
為什麼騎士偏偏這麼喜歡騎在大車旁??
螃蟹車從內線直接切交流道,會罰嗎?
講白一點,條子都是選簡單好做去執行跟交差
有幾個會真正停在交流道去開插隊車的單
但插隊車造成的事故通常是比超速更嚴重的
台灣交通會亂的主因,就是草率的考照,駕駛人素質低落,
鬆散的執法,紊亂的標線及號誌
速度過快,都只是發生事故後,事後諸葛地說不要開那麼快就好
那為什麼不乾脆說不要使用交通工具就不會有事故
總之,大家遇到測速跟老鼠洞,就會放慢,過了還不是都灌油門
道路的速度管理只會越來越紊亂,事故只會越來越多
至於在位的大官們,可能永遠都不會感受到這些實際狀況
因為只要出巡就有交管且還可以邊欣賞國道風光,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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