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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件"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被檢舉開車行經隧道時未開燈挨罰三千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檢舉他的駕駛人刻意跟車並連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應撤銷罰單;台北地院發現檢舉人以「手動」方式調整行車紀錄器並刻意跟拍,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取得違規證據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先,為杜絕此類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的作法,認定檢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

下略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正義魔人吃癟 法官撤銷3千元罰單:「假正義」自己也違規
2021-01-05 2:41 發佈
84865426 wrote: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恕刪)

這些檢舉魔人本來就是拉吉,因為自己也會違規卻喜歡檢舉別人,心理不正常該看醫生
這位法官相信也是'受害者'
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
追求事實 應該比怎麼採證 還重要吧

如果那個手動行車紀錄器
剛好錄到一個死亡車禍事件
又是唯一的影像證據
不曉得是不是"影像不具證據力"??
A辣愛怕跑 wrote:
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恕刪)


不用想也知道這個法官被檢舉過
A辣愛怕跑 wrote:
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
追求事實 應該比怎麼採證 還重要吧



又一個法盲?

聽過程序正義沒?

警察搜索你家要不要法官簽的搜索票? 還是你說讓他搜阿 搜幾次都沒關係 反正沒違禁品?

國家可以無限制監聽老百姓電話嗎?

反正只要亂槍打鳥 總有矇中的一天
A辣愛怕跑 wrote:
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恕刪)

對啊!忙著舉證手動檢舉隔壁車道車輛,不專心前方路況,前面剛好車輛壅塞回流,然後就連環大車禍了!不過也是值得,至少有錄到隔壁車道沒開車燈, 車禍的事就不要管了啦,趕緊上傳檢舉沒開車燈!! 這才是重點
你這個比喻真爛
沒有搜索票進去搜 最後搜不到
但是這個新聞就是已經拍到明確的違規了
搜索票是侵入進去私領域 道路拍攝違規是在公眾領域
兩者根本無法相提並論
84865426 wrote: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恕刪)


手動? 法官是怎麼認定是駕駛手動 而不是副駕去手動的

還是行車紀錄器有拍車內看到是駕駛手動的
84865426 wrote: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為了避免檢舉權被濫用, 應該比照申訴辦法, 檢舉要先繳300元行政費, 相信必能大幅減少不當檢舉案例.
標題有省略,內文還是有省略,依新聞全文來看,其判決爭議點在於,所謂『手動』僅是指因為兩輛車位處不同車道,於是檢舉者調了一下行車記錄器的角度,並非有真實在操作行車記錄器,這種行為其實就類似調後照鏡一樣,要說這動作會妨礙行駛…其實還是會有些疑慮。只能說法官的思維上並不中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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