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被檢舉開車行經隧道時未開燈挨罰三千元,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檢舉他的駕駛人刻意跟車並連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應撤銷罰單;台北地院發現檢舉人以「手動」方式調整行車紀錄器並刻意跟拍,以有礙駕駛安全方式取得違規證據資料,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在先,為杜絕此類假「正義」之名行「魔人」之實的作法,認定檢舉影像不具證據力,判決撤銷罰單。 下略 駕駛「手動」跟拍檢舉 法官批假正義 撤銷罰單 正義魔人吃癟 法官撤銷3千元罰單:「假正義」自己也違規
A辣愛怕跑 wrote: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追求事實 應該比怎麼採證 還重要吧 又一個法盲?聽過程序正義沒?警察搜索你家要不要法官簽的搜索票? 還是你說讓他搜阿 搜幾次都沒關係 反正沒違禁品?國家可以無限制監聽老百姓電話嗎?反正只要亂槍打鳥 總有矇中的一天
A辣愛怕跑 wrote:有沒有違規才是重點吧...(恕刪) 對啊!忙著舉證手動檢舉隔壁車道車輛,不專心前方路況,前面剛好車輛壅塞回流,然後就連環大車禍了!不過也是值得,至少有錄到隔壁車道沒開車燈, 車禍的事就不要管了啦,趕緊上傳檢舉沒開車燈!! 這才是重點
標題有省略,內文還是有省略,依新聞全文來看,其判決爭議點在於,所謂『手動』僅是指因為兩輛車位處不同車道,於是檢舉者調了一下行車記錄器的角度,並非有真實在操作行車記錄器,這種行為其實就類似調後照鏡一樣,要說這動作會妨礙行駛…其實還是會有些疑慮。只能說法官的思維上並不中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