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您會感到奇怪,快速道路也才兩線道,要怎麼從「外側車道」的「右邊超車」?
我會檢舉他,原因很簡單,我覺得這種超車法很危險
匣道可能會有車衝上來,他利用匣道超車,難道不會發生危險
波及到我這個乖乖騎車的肉包鐵怎麼辦?
然後我回家查到了
「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對嘛,這種超車法不違規也太沒天理了吧
於是開始前後鏡頭合併、剪片,開始檢舉
違規地點 新豐一交流道
違規事實 匣道口利用加速車道於右側超車非常危險
也許您也會問,為何不直接貼上違規條文
我一來是覺得如果用錯條文,不就可惜?
二來是記得,老百姓只是負責舉發,違了哪條規應該是警方要負責處理的。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先生/小姐您好,您檢舉案號10911290222(AJA-^^%#)其違規車輛及事實,因違規事實不符(非右側超車,漸變車道變換車道),為免日後作(舉)證爭議,不予以舉發,尚請諒察。感謝台端來信,敬祝行車平安。」
謝謝新竹縣警察教大家在快速道路上可以利用「漸變道車」這個憑空多出來的一道來從右邊超外側車道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