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上的神人,這可以用哪條檢舉? 今天下午在台62遇到小紅,甘 瞬間精神都來了!! 大概25秒的時候剛要手動刷雨刷注意到小紅(有打方向燈,但是辨識不明,當時有些逆光),距離兩根白線大概20公尺吧,時速70左右,煞車距離也要30公尺吧 3秒時間 精神都來了!! 這個路段是要轉國道1號的路段,右側車道都是要轉國道1的車流,左側轉國道3車流,所以有稍稍放慢行車速度,還是遇到了~
jk915778 wrote:01上的神人,這可以...(恕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3條1項4款,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規定”的內容授權交通、內政部所訂定的“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該規則第11條1項1款規定,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另一授權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1項,包括“行駛規定”等等…訂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裡面有更詳細的描述…
jk915778 wrote:01上的神人,這可以(恕刪) 我說樓主啊你放慢車速不就是為了出現這種狀況時能停下來嗎?如果不是那一開始跟著廂型車往前走就好啦用不著留了一大段車距,讓別人覺得1.你是不是想找空間向右插入車流2.你是好心人士要讓右方車流插入左方無論哪種,都是紅車插出來的理由結果沒想到你兩個都不是純粹是想開慢車而已就剛好這樣而已,不用太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