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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話說Hank上次寫了一篇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之文後,獲得廣大網友的迴響,當然,民主社會,正反聲音都有。Hank之所以要從單純的汽車部落客跳下來談公共政策議題,其實也是看到了近年來數位科技對於人權侵犯的隱憂,有些話如果一直不說,錯過了臨界點之後,就會形成不可逆的趨勢了,而Hank自認台灣的自由民主還是有其自癒功能的,只要能夠喚起一定比例的公民意識,因此,在還能說,說了還有用的階段下,不如放手一搏說出口吧!
 
我上一篇文,如果你有“耐心”看完,你會發現我想闡述的事情是:
 
“政府要拿小蛋糕,來騙走你手中的大牛肉,你要小心提防!”
 
結果,8成的網友在講(請點閱圍觀)蛋糕超好吃的耶~!” (雞同鴨講的無奈)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小蛋糕,就是交通事故率的下降,而大牛肉,就是憲法保障公民權的被剝奪。
 
然而,我從網友中的回覆觀察到,大部分的台灣人都還沒有建立真正獨立自主的公民意識,大部分的人都認為“守法才是好公民”以及“公民權就是定期投票決定政府”這兩件事而已,Hank認為,這些都只是半套的“僞公民精神”而已,何故?別忘了,公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我們經常提的都是前兩者,也就是用“下架政治人物”來作為制衡政府的手段,而忽略了我們還有創制與複決的權利,我們可曾想過,萬一政治人物同心協力起來下一盤大棋來吭老百姓的話呢?其實你下架誰都是一樣的!因此我一直不想碰藍綠問題,因為他們同屬統治階層,他們看事物的本質問題和老百姓是不一樣的!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再講的白話一點,我們的憲法,是公民憲法,還是奴隸憲法?公民憲法的精神是,凡憲法未規範的,不可限制人民的自由而奴隸憲法的精神是,凡憲法未規範的,政府可任定管理之。
 
然後,從你對於這兩句話的反應,就可以看出你是公民屬性還是奴隸屬性了。奴隸者,會認為政府本應有權發揮公權力來管理群眾,法律未完全覆蓋到的地方本來就該覆蓋完整,以免有少數人破壞整體之秩序。而公民者,會認為社會乃獨立自主之公民所合作構成,依照相互約定或熟成的規則來運行社會,政府者,乃公民授權之執行方,政府之權限應由公民限定之,未授權之處由公民自主管理之。
 
這兩者之間的分野,各位感受的出來嗎?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我知道很多人很懶,覺得當順民就好,盡量把權限(牛肉)都丟給大政府,讓政府搞定一切,然後就社會和諧,百姓安居樂業了。是這樣嗎?那看來對岸的牆國基本上是大部分人民所嚮往的理想國度呢!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有些權利,一旦你丟出去,想要再要回來,就很難了。「區間測速」其實是一個分水嶺,而為什麼藍綠政府都甘冒人民的不爽和反彈,還是要強力執行?其實這後面的水很深,現在只是在做壓力測試而已。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他們在測試什麼?他們在測試,台灣的順民(奴隸)和刁民(公民)的比例和實力,看看台灣人喜歡當被圈養的綿羊,還是散養的山羊,如果想當綿羊,那麼對岸的社會體制就是我們五到十年之後的模樣,如果想當山羊,那大公民與大政府的制衡之爭遊戲就可以繼續玩下去,但是切記,統治者是不會放棄跟你爭權下去的,因此,人民一刻也不能放鬆!
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續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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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區間測速】系列文
歡迎依序閱讀: 
  1. 【反區間測速1】為什麼我們應該要反對區間測速?(電子監控, 行動自由, 違憲)
  2. 【反區間測速2】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上”
  3. 【反區間測速3】從憲法精神再論區間測速之違憲問題(自由,隱私,行動,公民權)“下”
  4. 【反區間測速4】公民如何反制違憲的區間測速 - 戰略前言覺醒反分化
  5. 【反區間測速5】 誰才是人民的真正敵人?剖析區間測速背後的真相!
  6. 【反區間測速6】人民對違憲者的反擊大戰略
  7. 【語音】 反對違憲的區間測速 - 自由時報採訪Hank汽車部落客語音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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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2 16:07 發佈
兩個字送你



「無聊」
kentchan wrote:
兩個字送你「無聊」(恕刪)


字太少了,麻煩再多罵20句,我不會吉你的...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你說了很多,但是沒有提出解決問題的方式。

例如你反對區間測速,提出了反對的理由,但更重要的是要如何改進區間測速,大家可以討論看看。提出甚麼違憲、公民權、隱私權等等的,大多數人不懂,也不願意去思考的,對討論沒有幫助的,不是嗎?
543216789 wrote:
你說了很多,但是沒有(恕刪)


改善的方法當然可以討論,從這個圖表就一目了然了,怎麼解決就看公民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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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16789 wrote:
提出甚麼違憲、公民權、隱私權等等的,大多數人不懂,也不願意去思考的,對討論沒有幫助的,不是嗎?


大家不願意思考,所以就省略不討論是嗎?

感覺跟某個很強大的國家很匹配啊...
更多訊息: https://www.facebook.com/HankRS225
法律對公權力與民眾應該是不同面向的

對民眾來說
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做

對公權力來說
法律沒有准許的通通不能做

可是
台灣人對法律非常沒有概念
因此
所有問題都是恐龍法官造成的

在台灣根本不需要侏羅紀主題公園
看民眾就夠了
我沒有胸部 wrote:
法律對公權力與民眾應該是不同面向的

對民眾來說
法律沒有禁止的都可以做

對公權力來說
法律沒有准許的通通不能做


所以政府屢屢犯法違規

反而還要指責百姓不知好歹

這事如再容忍下去

公民主義的消亡就指日可待

牆國夢也就近在咫尺

可惜人民跪太久了,要喚醒意識需要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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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16789 wrote:
你說了很多,但是沒有(恕刪)


也許我誤會了
但是我覺得你沒有抓到重點

樓主反對區間測速的理由
是這樣的手段是政府不應該被允許的
所以區間測速根本沒有討論價值

舉例來說
我們看電影
常常看到政府
特別是美國政府的負面監控人民的手段
(當然這是因為好萊塢是主流)

沒錯
我們都知道這只是濫用
而且只是野心政客的濫用

但是大多數人不了解的是
所謂的民主法治不只要求公民素質而已
各種對公權力的限制同樣重要

由於權力的天性
不但需要被制衡
在一些手段上更需要被禁止
對了,你那本憲法有第二十三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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