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外送機車撞法拉利超跑薯條噴滿地 網:真的歡樂送
外送員知道路上有高級進口車為什麼不滾開?
就算對方九成肇責與有過失也是要賠錢,
高級進口車的路權就是比較大,
騎機車窮人滾右邊去啦
a32amg wrote:
你確定騎機車的那些就是窮人?
3.
延伸上述,這次虎科大情侶的女方就是這種
新聞: UBA隊長雙載車禍亡女友「茶園千金」身分曝光
看到沒,家裡明明就是有錢
其實本魯沒有非常反對賠償上限,以本魯立場來說,我認為,你們既然設賠償上限,那就好好地把這套標準套用下去。
譬如,那種明明有錢還硬要開老車或機車的,也要套用
那種明明不用什麼花費只是便宜行事的,也要套用
贊同賠償上限的一群人,有一大流派指控指豪車是碰瓷
今天那位茶園千金,明明有能力,卻自己把自己暴露在相對高風險的環境,這不是碰瓷什麼才是碰瓷?
然後路邊攤燙傷賠3400萬案件(註),那個麵店根本有室內場地,麵店為了便宜行事,或為了省錢,鍋爐擺到外面,這種不是碰瓷什麼才是碰瓷?
而受害者珠寶商自己也是有錢(光薪資損失就跟法院請求46萬x20月=960萬),卻把自己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這種不是碰瓷什麼才是碰瓷?
套用你這篇的說法,路邊攤路權比較大膩?
撞麵店的車知道那裏有路邊攤,怎麼不事先滾開?
那路邊攤的案件,你支不支持套用賠償上限,讓那個肇事的人賠"撞到路邊國產車的錢"就好?
(注意!肇事者如同孝子一樣也是開破舊老車,殘值都是個位數萬報廢價)
最後,為何說賠償上限支持者高機率是仇富?
因為如果發自內心深處的去秉持著他們當初說的那套道理,那他們應該會很公平的看待這兩個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事情。
高薪者自己坐在靠路邊座位,身旁有鍋爐有熱湯
跟
停一台1000萬豪車在路邊
對用路人來說其實是一樣的事情,因為帶來的潛在風險、壓力、負擔其實是差不多
可惜,我們可以觀察到他們只會針對後者,而對前者這已發生一年的事情卻完全安安靜靜無聲,也完全沒有人捐錢給撞麵店肇事者
所以他們追求的其實不是當初講的那一些公平公義道理
只是不爽看到豪車在路上開而已
註:
請參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01/1635858.htm
新聞:誤踩油門!她開車撞切仔麵攤 油鍋噴灑害正妹全身40%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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