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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進口車的路權應該比較大吧?

2021-01-02 15: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進口車 路權
請問這樣拉高仇恨值有很開心???
誰富?誰窮不是看當下開或騎什麼車來決定。
初學者~~請多指教...
jackie13 wrote:
請問這樣拉高仇恨值有(恕刪)


有嗎?
本版不是不認同裁罰上限?
本來外送員就應該賠償高級進口車,
本來窮人在路上為了避免破財就應該避開高級進口車

原來這樣就是仇富?
不然出車禍您幫我賠?
影片不是高級進口車撞外送員嗎?

講得這麼義正嚴詞,
反正與有過失之後,
外送員還是準備賠到死啦
看影片,這超跑的前車已經緊急繞彎閃橫向機車,還不知道預警煞車,雖說視線被遮敝,但是仍算應注意而未注意,而且反應不夠快。看影片車速應該停得住。
路權?丁字路口不知如何判路權
bradia wrote:
看影片,這超跑的前車...(恕刪)

等等
機車不是100%肇責嗎
我覺得行人的路權才大無敵星星

撞殘比超跑還多錢

每年撞殘的人比超跑不知道多多少

不過這機車好像也沒違規?

兩輪看似也沒突然冒出來

看起就前車被後車撞的關係
罰單也沒比較貴啊
1.
如果今天是孝子撞到外送員

或是台南老阿伯撞到外送員自摔後死掉

你要幫誰講話?

2.
你確定騎機車的那些就是窮人?

M01有一大群人很愛那種大老闆只開便宜車的故事、身價X億還在開十多年老車的故事,地主只騎個小阿魯的故事。

如果今天有個人看別人開破車騎機車就笑他窮,一定有一大票人站出來罵他膚淺、沒眼光、人生悲哀、沒見過世面,居然用車來鑑定一個人財富。

怎麼這時候又大辣辣假設騎車=窮人?
a32amg wrote:
你確定騎機車的那些就是窮人?



3.
延伸上述,這次虎科大情侶的女方就是這種

新聞: UBA隊長雙載車禍亡女友「茶園千金」身分曝光

看到沒,家裡明明就是有錢

其實本魯沒有非常反對賠償上限,以本魯立場來說,我認為,你們既然設賠償上限,那就好好地把這套標準套用下去。

譬如,那種明明有錢還硬要開老車或機車的,也要套用

那種明明不用什麼花費只是便宜行事的,也要套用


贊同賠償上限的一群人,有一大流派指控指豪車是碰瓷


今天那位茶園千金,明明有能力,卻自己把自己暴露在相對高風險的環境,這不是碰瓷什麼才是碰瓷?

然後路邊攤燙傷賠3400萬案件(註),那個麵店根本有室內場地,麵店為了便宜行事,或為了省錢,鍋爐擺到外面,這種不是碰瓷什麼才是碰瓷?

而受害者珠寶商自己也是有錢(光薪資損失就跟法院請求46萬x20月=960萬),卻把自己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這種不是碰瓷什麼才是碰瓷?


套用你這篇的說法,路邊攤路權比較大膩?

撞麵店的車知道那裏有路邊攤,怎麼不事先滾開?

那路邊攤的案件,你支不支持套用賠償上限,讓那個肇事的人賠"撞到路邊國產車的錢"就好?

(注意!肇事者如同孝子一樣也是開破舊老車,殘值都是個位數萬報廢價)



最後,為何說賠償上限支持者高機率是仇富?

因為如果發自內心深處的去秉持著他們當初說的那套道理,那他們應該會很公平的看待這兩個其實本質上是一樣的事情。


高薪者自己坐在靠路邊座位,身旁有鍋爐有熱湯 

跟 

停一台1000萬豪車在路邊


對用路人來說其實是一樣的事情,因為帶來的潛在風險、壓力、負擔其實是差不多


可惜,我們可以觀察到他們只會針對後者,而對前者這已發生一年的事情卻完全安安靜靜無聲,也完全沒有人捐錢給撞麵店肇事者

所以他們追求的其實不是當初講的那一些公平公義道理

只是不爽看到豪車在路上開而已


註:

請參考: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01/1635858.htm

新聞:誤踩油門!她開車撞切仔麵攤 油鍋噴灑害正妹全身40%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
管它是什麼車
我有保險超額
目屎拉蒂 我也照撞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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