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雖是廢除會議,但是絕對不會廢除,討論如何讓檢舉交通違規更完善!
1613討論結束,要分享結果囉!
這些結果都只是參考而已,切記!
第1組:
核心問題:減輕警察負擔
北市分隊長出席、今年超過百萬件!因為檢舉系統好用、記錄器普及。
某重程度可以嚇阻違規違停喔!(警員說的)
檢舉案違停最多、樣態也多,
不能連續檢舉、讓員警有更多裁量權。
檢舉者太常違規適合檢舉?認證制度?要教育訓練、身分處理、釐清檢舉者、警方處理權限。
法律文字建議修改為:"得"舉發(目前是應舉發)
第2組:
核心問題:檢舉經驗分享
檢舉制度世界各國都有喔,是否行政罰而已。
檢舉者出庭是否具結?
配合警方重點執法檢舉者配合,
檢舉儀器是否檢驗。
須提出數據作為修法依據
7-1 分動態直接檢舉,一般性整理檢舉規則。(急迫性打110)
道路設計要大幅檢討,迫使違規(警方說的)
可以有平台可以反應到路設計缺失
黃線未何可以停車,規則要更明!
第3組:
必須保留檢舉,但要限縮。(數量或是方式)
但是成效無法預測(如實名制)
為何違停那麼多?停車位不足!
高雄員警說:鳳山區透天太多,騎樓違停檢舉很多
北區員警:是否私人土地判斷。
微罪不罰:給警方多一點裁量權
培訓制度培訓檢舉者,
各縣市警方多舉辦與檢舉者座談,取得執法與檢舉者雙方平衡。
補充:交通會客室:
各縣市檢舉網頁設計不同,資源不同,造成檢舉後續呈不同,造成行政資源耗損。
請各縣市重視審查流程,利用E化簡化舉發流程。而不是限縮檢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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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線上反應:
違停不影響交通安全?何謂違停?臨停?
警方回覆:
臨停對於交通秩序也有影響,只是影響範圍不像停車大,
所以希望用勸導與立即排除。
臨停部分希望回歸到110排除。
至於併排、公車、消防栓等不用多言。
..........
是否與檢舉者溝通,很有創意!
聚焦:
應該給警方更多裁量權!
連續惡意檢舉不好,6分鐘與六公里符合期待。
檢舉制度絕對不是世界唯一!
檢舉者需要負責,違規者也要守法!(公開會議警方說的喔)
林大隊長:
對於警力之影響!
警方都是嚴謹面對,會逐案審查,北市為例108每月五萬,109每月10萬件
警員沒有增加。
民眾檢舉大量擁入,有多編排百位以上警力處理,但仍要常常加班。
看螢幕看到眼睛有問題,還要去現場看標線,需加入外勤警力。
已造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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