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最新:廢除檢舉的會議最後分組討論結果。80%立即打字分享。

前言:雖是廢除會議,但是絕對不會廢除,討論如何讓檢舉交通違規更完善!

1613討論結束,要分享結果囉!

這些結果都只是參考而已,切記!

第1組:

核心問題:減輕警察負擔

北市分隊長出席、今年超過百萬件!因為檢舉系統好用、記錄器普及。
某重程度可以嚇阻違規違停喔!(警員說的)
檢舉案違停最多、樣態也多,
不能連續檢舉、讓員警有更多裁量權。
檢舉者太常違規適合檢舉?認證制度?要教育訓練、身分處理、釐清檢舉者、警方處理權限。
法律文字建議修改為:"得"舉發(目前是應舉發)

第2組:

核心問題:檢舉經驗分享

檢舉制度世界各國都有喔,是否行政罰而已。
檢舉者出庭是否具結?
配合警方重點執法檢舉者配合,
檢舉儀器是否檢驗。
須提出數據作為修法依據
7-1 分動態直接檢舉,一般性整理檢舉規則。(急迫性打110)
道路設計要大幅檢討,迫使違規(警方說的)
可以有平台可以反應到路設計缺失
黃線未何可以停車,規則要更明!

第3組:

必須保留檢舉,但要限縮。(數量或是方式)
但是成效無法預測(如實名制)

為何違停那麼多?停車位不足!
高雄員警說:鳳山區透天太多,騎樓違停檢舉很多
北區員警:是否私人土地判斷。

微罪不罰:給警方多一點裁量權

培訓制度培訓檢舉者,
各縣市警方多舉辦與檢舉者座談,取得執法與檢舉者雙方平衡。

補充:交通會客室:
各縣市檢舉網頁設計不同,資源不同,造成檢舉後續呈不同,造成行政資源耗損。
請各縣市重視審查流程,利用E化簡化舉發流程。而不是限縮檢舉項目。


***********

網友線上反應:
違停不影響交通安全?何謂違停?臨停?

警方回覆:
臨停對於交通秩序也有影響,只是影響範圍不像停車大,
所以希望用勸導與立即排除。
臨停部分希望回歸到110排除。
至於併排、公車、消防栓等不用多言。
..........

是否與檢舉者溝通,很有創意!
聚焦:
應該給警方更多裁量權!
連續惡意檢舉不好,6分鐘與六公里符合期待。

檢舉制度絕對不是世界唯一!
檢舉者需要負責,違規者也要守法!
(公開會議警方說的喔)

林大隊長:
對於警力之影響!
警方都是嚴謹面對,會逐案審查,北市為例108每月五萬,109每月10萬件
警員沒有增加。
民眾檢舉大量擁入,有多編排百位以上警力處理,但仍要常常加班。
看螢幕看到眼睛有問題,還要去現場看標線,需加入外勤警力。
已造成負擔。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2020-12-30 16: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會議 12/30 80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律文字建議修改為:"得"舉發(目前是應舉發)

這個字改了,警方裁量權會變的無限大吧
偷懶不想辦,只要說是微罪就可以PASS了
要提高裁量權應該還要有配套
例如檢舉人對於不舉有異議,應由其他單位複審
對於陽痿嚴重的員警也應該有評估機制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前言:雖是廢除會議,(恕刪)

檢舉應該有用
但是違規還是很多
leoliou wrote:
這個字改了,警方裁量(恕刪)

未來修法是朝向不需告知檢舉人理由喔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法律文字建議修改為:"得"舉發(目前是應舉發)....(恕刪)


笑死,有應舉發?

拿12條打趴交通法規,打趴法院判例

哪來應舉發?

說這個的人都不臉紅?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所以希望用勸導與立即排除。....(恕刪)


這個更笑死,違停打個電話,要來不來

人到了,車也開走了,這叫自動排除
ryan00014875 wrote:
笑死,有應舉發?拿12(恕刪)

看到你崩潰我就爽
宙王 wrote:
看到你崩潰我就爽(恕刪)


崩潰?哈哈哈哈哈!

看哪個不能檢舉,打不贏就加入囉!

其他就繼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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