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2 04:38 聯合報 / 郭泓辰/國道警察(新北市)

機車紅線停車,常有檢舉達人狂檢舉。圖為檢舉違規車輛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人有幾類,第一類是遇到不能忍受的惡性交通違規,例如被檢舉車輛跨越槽化線到車前差點導致事故,或者被逼車,非常生氣,回到家馬上傳影片檢舉違規。第二類是自己被檢舉開單後,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規,基於我不違規別人也不能,抓交替的概念,開始走上檢舉的路。第三類就是檢舉達人,正義感破表,不能接受任何違規,能夠從所檢舉違規被警察開單中得到自我的滿足。警察最需要服務的是第一、二類,但大部分力氣都花在第三類檢舉達人身上。
近來許多臉書檢舉社團的興起,第三類檢舉人急速增加導致檢舉案件上升。例如有社團教導如何截圖、上傳,涉犯什麼條款等等檢舉攻略,連行車記錄器用那款都有工商推薦。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還有戰績分享,最近一次分享連續檢舉同一台車卅件違規舉發,下面一堆興奮留言,一群人好似擁護版主打贏一場大勝仗。
另外有的上傳程式把檢舉變得更輕鬆。在這之前檢舉一次違規,就要上傳一次影片,所以同一段影片內本來只會上傳一次,把所有要檢舉的違規敘明,警察審核後舉發。同一段影片若未打方向燈五次,警察只會舉發一次結案;使用程式後會幫你自動排程,五次違規就幫你上傳五次,還會自動分全台灣各管轄警察局來上傳,並自動按下認證信,另有進度追蹤、成就統計。此舉造成警察工作量大增,本來一段影片是一案,拆成五案後變成要處理五次,並且一定要開五次單回復檢舉人五次。
檢舉達人最消耗警力的地方是警察不開單後,還會繼續上訴到底。以現在最熱門的違規「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很多被檢舉車輛方向燈最後一下閃爍時,最後一顆車輪已經壓到線,變換車道已完成九十%,但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這若是警察巡邏時看到,頂多跟駕駛人提醒一下,不能也不會告發違規,因為這是爭議舉發易惹民怨。但檢舉人就開始投訴民意信箱,都是內容複製貼上檢舉案號改一下,署長信箱投完改部長信箱。以筆者為例,被投訴過瀆職、薪水小偷、太累了眼睛不好,還稱要投訴監察院告發圖利。令人不禁一笑,雖然不怕,但是花費太多無用力氣在回覆投訴。
警察本就應有審核權,可以決定開單還是不開單對交通有幫助。對檢舉人來說,警察開單後案子就結束;對警察來說,開單後還得面對被舉發人的質疑、法院的行政訴訟撤銷。所以常有檢舉人來電,拿一堆法令函釋來質疑為什麼不開單;筆者會回覆說,是否曾經在路上寫罰單交給用路人,而用路人跪下來跟你求情說家中還有小孩沒吃飯,因為趕時間回家才違規;或者出過交通違規行政訴訟庭作證,而罰單被撤銷接受處分。
所以應該相信專業,讓警察有審核權,最好是能有職權不舉發,不用找一堆理由來不舉發又被檢舉人挑戰。別讓警察變成檢舉人打手,這樣所有人開在路上只要不違規都能安心。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1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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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應該是常常是受害者,花了這麼多的時間來研究檢舉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