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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實益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實益
2020-12-22 04:38 聯合報 / 郭泓辰/國道警察(新北市)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手 浮濫檢舉對交通無實益
機車紅線停車,常有檢舉達人狂檢舉。圖為檢舉違規車輛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舉人有幾類,第一類是遇到不能忍受的惡性交通違規,例如被檢舉車輛跨越槽化線到車前差點導致事故,或者被逼車,非常生氣,回到家馬上傳影片檢舉違規。第二類是自己被檢舉開單後,才知道原來這樣是違規,基於我不違規別人也不能,抓交替的概念,開始走上檢舉的路。第三類就是檢舉達人,正義感破表,不能接受任何違規,能夠從所檢舉違規被警察開單中得到自我的滿足。警察最需要服務的是第一、二類,但大部分力氣都花在第三類檢舉達人身上。
 
近來許多臉書檢舉社團的興起,第三類檢舉人急速增加導致檢舉案件上升。例如有社團教導如何截圖、上傳,涉犯什麼條款等等檢舉攻略,連行車記錄器用那款都有工商推薦。最令人瞠目結舌的是還有戰績分享,最近一次分享連續檢舉同一台車卅件違規舉發,下面一堆興奮留言,一群人好似擁護版主打贏一場大勝仗。
 
另外有的上傳程式把檢舉變得更輕鬆。在這之前檢舉一次違規,就要上傳一次影片,所以同一段影片內本來只會上傳一次,把所有要檢舉的違規敘明,警察審核後舉發。同一段影片若未打方向燈五次,警察只會舉發一次結案;使用程式後會幫你自動排程,五次違規就幫你上傳五次,還會自動分全台灣各管轄警察局來上傳,並自動按下認證信,另有進度追蹤、成就統計。此舉造成警察工作量大增,本來一段影片是一案,拆成五案後變成要處理五次,並且一定要開五次單回復檢舉人五次。
 
檢舉達人最消耗警力的地方是警察不開單後,還會繼續上訴到底。以現在最熱門的違規「變換車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很多被檢舉車輛方向燈最後一下閃爍時,最後一顆車輪已經壓到線,變換車道已完成九十%,但修法後新增「全程」二字,檢舉人就緊咬不放稱其構成違規。這若是警察巡邏時看到,頂多跟駕駛人提醒一下,不能也不會告發違規,因為這是爭議舉發易惹民怨。但檢舉人就開始投訴民意信箱,都是內容複製貼上檢舉案號改一下,署長信箱投完改部長信箱。以筆者為例,被投訴過瀆職、薪水小偷、太累了眼睛不好,還稱要投訴監察院告發圖利。令人不禁一笑,雖然不怕,但是花費太多無用力氣在回覆投訴。
 
警察本就應有審核權,可以決定開單還是不開單對交通有幫助。對檢舉人來說,警察開單後案子就結束;對警察來說,開單後還得面對被舉發人的質疑、法院的行政訴訟撤銷。所以常有檢舉人來電,拿一堆法令函釋來質疑為什麼不開單;筆者會回覆說,是否曾經在路上寫罰單交給用路人,而用路人跪下來跟你求情說家中還有小孩沒吃飯,因為趕時間回家才違規;或者出過交通違規行政訴訟庭作證,而罰單被撤銷接受處分。
 
所以應該相信專業,讓警察有審核權,最好是能有職權不舉發,不用找一堆理由來不舉發又被檢舉人挑戰。別讓警察變成檢舉人打手,這樣所有人開在路上只要不違規都能安心。
 
https://udn.com/news/story/7339/511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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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應該是常常是受害者,花了這麼多的時間來研究檢舉生態
2020-12-23 10:33 發佈
交通警察該做的事情不做,

民眾檢舉又說是浮濫檢舉,

日本交通好不好大家心裡有數,

我想這位記者應該很喜歡越南的交通。
LeeFred wrote:
想必寫這篇文章的記者應該是常常是受害者,花了這麼多的時間來研究檢舉生態

不知道是不是現代人常常滑手機,
把視力弄壞了?

這篇文章是由擔任國道警察的郭先生,
投稿到聯合報的民意論壇專欄上的文章.
並非出自記者的文筆,
也跟受害人無關.
樓主如果不是視力不好的話,
帶風向的意思就太明顯了.
國道警察要處理高速公路上的檢舉事件嗎?
還是只要是道路違規都是由一般交通員警處理啊?
處理違規還有浮濫的喔?
那抓詐騙集團抓這麼兇,怎麼不講抓詐騙抓得很浮濫。
警察素質有好的,也有不好的,

國道速度快,隨便一個違規就可以死一堆人,

國道警察如果沒有這種認知,建議不要當國道警察,才不會害到自己!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不要再虎爛什麼浮爛檢舉了!

廢除王處處壤讓說要數據證明,數據來囉,一點都不浮爛,舉發率全部8成以上!

12/23 三立新聞,
證明檢舉舉發率很高,一點也不浮爛!

全部舉發率都在8成以上,成功率很有水準,沒有限縮的必要動機呀!

還有檢舉數量佔該縣市罰單總數比例也不高,(同時間)
取消檢舉的正當性、限縮的必要性完全是0!

檢舉達人最愛「3違規」 第一名竟佔近6成

高雄市交通大隊統計如下:(109年1月到11月的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數量)
成功率為本人統計,新聞中沒有。
其中8、9項的舉發件數都一樣,都是16838,應該有一個是誤植。(但誤差也不會超過3%)

1、違規停車,受理32萬1868件,舉發28萬5956件。(成功率88.9%)
2、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受理4萬6414件,舉發4萬1676件。(成功率89.8%)
3、闖紅燈,受理3萬9706件,舉發3萬3285件。(成功率83.4%)
4、占用機車停等區(汽車),受理3萬5091件,舉發2萬9839件。(成功率85.0%)
5、紅燈越線停車,受理2萬7072件,舉發2萬3235件。(成功率85.6%)
6、紅燈右轉, 受理2萬6514件,舉發2萬2770件。(成功率85.9%)
7、其他,受理2萬1768件,舉發1萬8301件。(成功率84.0%)
8、跨越雙黃線、雙白線,受理2萬96件,舉發1萬6838件。(成功率83.8%)
9、未依規定行駛,受理1萬9434件,舉發1萬6838件。(成功率86.6%)
10、未戴安全帽,受理1萬6640件,舉發1萬4521件。(成功率87.2%)
11、逆向行駛,受理1萬3690件,舉發1萬1582件。(成功率84.6%)
12、未依兩段式左轉(機車),受理8111件,舉發6751件。(成功率83.2%)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如果覺得那些檢舉是浮濫、無助於交通(假設這是真的),那表示這些違規樣態的相關法規不切實際,該檢討的是這些法規的合理性並修正而不是檢討檢舉人。
LeeFred wrote:
戰績分享? 警察非打...(恕刪)
怪怪的 "警察本就應有審核權"

我找不到 警察有審核權的說法, 是這篇作者這樣想而已吧?

能夠依據法條審查的犯行 應該只有 檢察官與法官 是吧?

關於浮濫檢舉造成額外負擔 的確有點討厭 警政機關怎麼不考慮搭配 業者

直接賣 檢舉專用 行車記錄器 或是 APP呢? 直接綁定 location/time and HW signature

user 選取某一時間點行為, 記錄器或是 app 直接剪出前後3分鐘的影片

同時保留 location/time 等等資訊, 透過檢查 HW signature 就可以在前端直接排除重複檢舉的bug了

後面可以再加一級 CNN 先抓一下是不是常常上榜的車牌, 有的話提高人工審查優先序

其實目前技術應該不難, 只是是否願意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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