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問一下車禍的事故 8月份我有一場車禍 我到十字路口時未減速過去(閃黃燈) 對方是閃紅燈 他突然衝出來都沒有看我被嚇到摔車撞到他 當下我的手被他排氣管燙到 他人好像閃到腰他60多歲 但是他事後才開刀動手術要求我賠償他 他的損失20~30萬他有請看護還有手術費用 我的損失8萬左右車損跟手機因為我只跑醫院2~3次而已因為還有工作就沒有跑醫院了 12月左右調解因為對方損失比較多換對方要求我賠償他 這該怎麼辦 下面👇的車禍分析 我是未滿十八的那個
getyou wrote:無照駕駛上來問卦... 樓主事情可能還沒完也許還有張罰單勸你不要繼續騎車,先騎腳踏車吧!!!萬一又被抓到,可不是開玩笑由於無照駕駛已經造成車輛與行人的危險,如經查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未滿十八歲的少年無照駕駛時,除了應繳交罰鍰以外,少年以及父母等法定代理人還須依據同條第3項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一人決策小組 wrote:樓主事情可能還沒完也(恕刪) 不懂建議還是別亂說了。看初判已經知道主要肇事原因是對方支線未禮讓幹線車輛。樓主經過閃黃燈路口沒減速頂多是次因。無照駕駛頂多是行政罰,不影響肇事責任。這個法院早就已經都有很多判決證明了。樓主最多就是一張罰單無照駕駛而已。至於肇事責任依初判表看是7(對方):3(樓主)不過對方提出這麼高的賠償金恐怕最後樓主依然會面對過失傷害的官司恐怕是免不了的。如果樓主也有受傷的話,建議賠償談不攏就先告了吧,避免對方告而你沒告,主控權反而在對方手上。如果有第三責任險,樓主不用太擔心賠償的問題。但是從樓主文章看來,恐怕是只有強制險吧。對方如果提告民事的話,建議樓主也比照辦理吧。武器對等才有跟對方談判的空間。說不定彼此求償後,過失相抵,搞不好彼此都拿不到多少錢就是了。
萬惡黑貓 wrote:如果有第三責任險,樓主不用太擔心賠償的問題。但是從樓主文章看來,恐怕是只有強制險吧。 這點有誤就算有保第三人責任險,無照駕駛還是不理賠強制險不在此限所以對方體傷部分,只要是給付範圍內的都會理賠剩下的就看雙方協調目前重點是有沒有證據可以確定對方沒有停車再開如果有的話,申請調解後直接上法院吧對方是主要肇事人,都開出這種價碼了,還是讓法官判比較乾脆與其被訛詐,我寧願繳國庫,大家互相傷害看誰比較吃虧不用太在意過失傷害的前科,樓主還年輕,時間到自然就消除紀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