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就超速VS未禮讓直行車就當有兩段式左轉好了,那時候兩段式左轉的方位是紅燈吧?照理說是不能過的。還有待轉停到內線去了,外車道不停、機車道不停…卻停在內線外線交接處悲傷的時候就別亂澄清了,頭腦不清楚,只會被攻擊更傷心而已
RR wrote:行車記錄器不是拍的明(恕刪) 他說了:法院什麼判他都不管,反正,他說沒有就是沒有.......連小孩都已經掛了,他仍舊要護著子孩,這種愛......就是造成爸寶的愛,小孩都23歲了,如果這個左轉有讓他通過,信相他應該是回頭告訴後頭馬子說:靠,剛剛那台車都沒讓我們吔,還開這麼快......
機車明顯是直接左轉動作後才轉頭看有無來車,然後被車子嚇到煞停在車道上,真是什麼家長?睜眼說瞎話。全台灣都看的出來,就這家長看不出。如果真的認為他兒子沒錯,為何不堅持提告到小客車全責?今天如果機車有利用照後鏡確認有無來車,並靠右停下轉頭再三確認,就可以閃過死劫。小客車超速違規也是確定的,也是該鞭,被判刑活該。還好有行車記錄器,避免小客車全責!這案無辜的可能只有被載的女孩子, 但她不找個會愛惜她的生命的人當男朋友...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