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B道等綠燈準備直行
有台車在A道慢慢嚕、慢慢嚕,等橫向車道沒車後就紅燈左轉上台65匝道去了
有鑑於他這種行為可能是習慣性的闖紅燈
害己就算了,未來還有可能會害其它用路人
所以就送了一張單給新北市政府,增加他們的稅收

結果隔兩天收到說要補正資料,因為沒拍到停止線
我就上Google Map看了一下,新北市在那個地方跟本沒劃停止線
所以我就截了上圖請他自己評斷,或是開紅燈左轉之類的
最後的結果就是「不舉發」

不知道新北市警局這樣的意思是不是只要沒有停止線的地方
都可以任意的闖紅燈或是紅燈左右轉呢?